平公资建号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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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TC*

标 段:第二标段

招 标 人:鲁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303-*-04-05-*),招标人为鲁山县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C*

2、项目名称: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2

第二标段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含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项目配套22栋四季恒温棚建设(出菇棚964m(13个),出菇棚958m(4个),出菇棚938m(1个),出菇棚934m(4个))、室外工程和生产车间一栋(建筑面积562㎡,1层,建筑高度7.4m,双跨单坡门式钢架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 建设地点:鲁山县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5.5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6质量要求:合格;

6、监理服务期:从开工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监理标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

4、提供经审计合格的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5、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 (略)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6、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且在聘用期内;②提供2023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 2024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时,下午12:00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网站(自行下载文件)。

3.方式:本项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网址:http://**)“登*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 证书:http://**

4.售价: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己同步至“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监督单位:鲁山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N0627XJ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 (略)

地址:河 (略) 鲁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2、代理机构:中昱 (略)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鲁山县 (略)

地址:河 (略) 鲁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 (略)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1.4.1

标段

第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鲁山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

从开工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监理标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中心交易系统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处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6.5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手册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上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不见面开标流程

详见须知前附表 (略) 网站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一人。(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布

7.4.1

中标人履约担保

/

10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

其他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2.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2.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及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情况,以不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为准。

3、监理深度

质量控制: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100%合格工程;

投资控制:协助业主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等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

进度控制:根据施工合同及业主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

安全控制: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控制;

合同及信息管理:协助业主对施工合同及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协调关系: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关系。

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与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4、监理过程中,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二、《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要求

根据(豫发改振兴)【2022】742号文及平发改振兴【2022】3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规定,中标后,中标人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投标人应对上述所有内容逐条作出响应。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0.3

是否“暗标”评审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有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办【2015】299号文件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备注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 (略) 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9)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3.2.2投标人的报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略) 场行情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2.3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2.4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2.5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3.6.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事宜

疫情期间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6.3.2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3.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总监资格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30分;监理大纲:60分;综合标:1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计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30分,最低为0分,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2.4(2)

监理大纲

(60分)

1、质量控制 (0-10分)

1、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措施(0-2分);

2、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0-2分);

3、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0-2分);

4、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0-2分);

5、隐蔽验收基本程序(0-2分);

2、进度控制措施(0-10分)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 0- 2分);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 0-2分);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0-2 分);

(4)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0- 4分);

3、造价控制措施(0-10分)

1、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2分);

2、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0-2分);

4、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4分);

4.合同和信息管理(0-10分)

1、设计变更、洽商和管理措施(0-2分);

2、工程暂停及复工措施(0-2分);

3、费用索赔措施(0-2分);

4、合同争议的调解(0-2分);

5、信息资料管理的重点和措施(0-2分);

5、安全控制

(0-10分)

1、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3分);

3、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0-4分);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10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4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0-6分)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

(10分)

服务承诺

(0-5分)

(1)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2分)

(2)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0-2分)

(3)参加项目组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不准兼职;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要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日。(0-1分)

项目人员配备(0-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合理的得5分,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该项得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3.3.2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格式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以双方协商为准)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鲁山县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 %(费率)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监理服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更换。

(3)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报价(费率)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附执业证或上岗证原件的图片(或扫描件)。

六、其他资料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致中昱 (略) :

(略) 代理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单位。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领取成交通 (略) 支付代理服务费,并以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作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依据。

若因成交后合同执行原因达不到预计金额,与代理费无关,不再另行计算或退还。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

工期:

项目总监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业绩名称: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2、业绩有关材料内容描述:

业绩1: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项目负责人名称:

业绩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项目验收日期:

业绩2:

……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递交时间

源文地址:http://**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TC*

标 段:第二标段

招 标 人:鲁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303-*-04-05-*),招标人为鲁山县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C*

2、项目名称: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2

第二标段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含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项目配套22栋四季恒温棚建设(出菇棚964m(13个),出菇棚958m(4个),出菇棚938m(1个),出菇棚934m(4个))、室外工程和生产车间一栋(建筑面积562㎡,1层,建筑高度7.4m,双跨单坡门式钢架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 建设地点:鲁山县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5.5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6质量要求:合格;

6、监理服务期:从开工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监理标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

4、提供经审计合格的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5、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 (略)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6、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且在聘用期内;②提供2023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 2024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时,下午12:00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网站(自行下载文件)。

3.方式:本项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网址:http://**)“登*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 证书:http://**

4.售价: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己同步至“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监督单位:鲁山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N0627XJ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 (略)

地址:河 (略) 鲁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2、代理机构:中昱 (略)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鲁山县 (略)

地址:河 (略) 鲁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 (略)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四季恒温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1.4.1

标段

第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鲁山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

从开工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监理标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中心交易系统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处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6.5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手册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上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不见面开标流程

详见须知前附表 (略) 网站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一人。(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布

7.4.1

中标人履约担保

/

10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

其他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2.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2.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及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情况,以不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为准。

3、监理深度

质量控制: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100%合格工程;

投资控制:协助业主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等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

进度控制:根据施工合同及业主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

安全控制: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控制;

合同及信息管理:协助业主对施工合同及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协调关系: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关系。

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与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4、监理过程中,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二、《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要求

根据(豫发改振兴)【2022】742号文及平发改振兴【2022】3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规定,中标后,中标人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投标人应对上述所有内容逐条作出响应。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0.3

是否“暗标”评审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有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办【2015】299号文件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备注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 (略) 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9)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3.2.2投标人的报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略) 场行情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2.3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2.4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2.5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3.6.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事宜

疫情期间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6.3.2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3.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总监资格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30分;监理大纲:60分;综合标:1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计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30分,最低为0分,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2.4(2)

监理大纲

(60分)

1、质量控制 (0-10分)

1、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措施(0-2分);

2、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0-2分);

3、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0-2分);

4、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0-2分);

5、隐蔽验收基本程序(0-2分);

2、进度控制措施(0-10分)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 0- 2分);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 0-2分);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0-2 分);

(4)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0- 4分);

3、造价控制措施(0-10分)

1、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2分);

2、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0-2分);

4、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4分);

4.合同和信息管理(0-10分)

1、设计变更、洽商和管理措施(0-2分);

2、工程暂停及复工措施(0-2分);

3、费用索赔措施(0-2分);

4、合同争议的调解(0-2分);

5、信息资料管理的重点和措施(0-2分);

5、安全控制

(0-10分)

1、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3分);

3、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0-4分);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10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4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0-6分)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

(10分)

服务承诺

(0-5分)

(1)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2分)

(2)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0-2分)

(3)参加项目组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不准兼职;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要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日。(0-1分)

项目人员配备(0-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合理的得5分,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该项得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3.3.2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格式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以双方协商为准)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鲁山县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 %(费率)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监理服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更换。

(3)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报价(费率)

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附执业证或上岗证原件的图片(或扫描件)。

六、其他资料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致中昱 (略) :

(略) 代理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单位。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领取成交通 (略) 支付代理服务费,并以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作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依据。

若因成交后合同执行原因达不到预计金额,与代理费无关,不再另行计算或退还。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

工期:

项目总监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业绩名称: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2、业绩有关材料内容描述:

业绩1: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项目负责人名称:

业绩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项目验收日期:

业绩2:

……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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