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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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略) (略) 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7、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日00:00至2024年4月11日00: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修改为“7、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0:00至2024年4月26日00: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2、“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北京时间)”修改为“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 9:00(北京时间)”; 3、“10、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六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五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评分办法: 1、“技术部分(28分)、商务部分(27分)”修改为“技术部分(31分)、商务部分(24分)”; 2、1.5匹挂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92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35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800W≤电辅加热功率≤1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修改为“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96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0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800W≤电辅加热功率≤125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3、2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2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修改为“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4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55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4、3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8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3350W)的情况下,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修改为3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0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3420W)的情况下,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8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5、5匹天井机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8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100W≤电辅加热功率≤20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修改为5匹天井机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9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100W≤电辅加热功率≤29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6、产品质量科技水平“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奖项证书得 2 分,最高得6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得的可累计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证书的单位名称需与产品制造商名称保持一致)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修改为“所投3匹柜机空调制造商(或所属集团)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奖项证书得 2 分,最高得6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得的可累计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体系认证“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项得3分,满分9分。”修改为“所投产品(1.5匹挂机空调、2匹柜机空调、3匹柜机空调、5匹天井机空调)制造商均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类证书得3分,满分9分”; 8、删除空调核心部件(压缩机)“所投空调核心部件(压缩机)与所投空调为同一制造商(或压缩机制造商为空 (略) 或分公司)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5匹挂机空调“额定制冷功率≤920W”修改为“额定制冷功率≤960W”; 2、1.5匹挂机空调“额定制热功率≤1350W(不含电辅加热)”修改为“额定制热功率≤1400W(不含电辅加热)”; 3、1.5匹挂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800W且≤1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800W且≤1250W”; 4、2匹柜机空调“额定制冷功率≤1420W”修改为“额定制冷功率≤1440W”; 5、2匹柜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550W”; 6、3匹柜机空调“额定制热功率≤3350W(不含电辅加热)”修改为“额定制热功率≤3420W(不含电辅加热)”; 7、3匹柜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800W”; 8、3匹柜机空调“循环风量≥1310m3/h”修改为“循环风量≥1300m3/h”; 9、5匹天井机空调“全年性能系数≥3.9”修改为“全年性能系数≥3.49”; 10、5匹天井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100W且≤20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100W且≤2900W”。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8日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健

电话:0795-*

(略) (略) 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体空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7、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日00:00至2024年4月11日00: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修改为“7、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0:00至2024年4月26日00: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2、“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北京时间)”修改为“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 9:00(北京时间)”; 3、“10、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六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五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评分办法: 1、“技术部分(28分)、商务部分(27分)”修改为“技术部分(31分)、商务部分(24分)”; 2、1.5匹挂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92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35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800W≤电辅加热功率≤1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修改为“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96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0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800W≤电辅加热功率≤125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3、2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2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修改为“1、额定制冷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1440W)的情况下,每减少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55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4、3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8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3350W)的情况下,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1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修改为3匹柜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10分)“2、额定制热功率(不含电辅加热)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3420W)的情况下,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700W≤电辅加热功率≤28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5、5匹天井机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8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100W≤电辅加热功率≤20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50W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修改为5匹天井机机空调优于基本技术参数加分(9分)“4、电辅加热功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区间值(1100W≤电辅加热功率≤2900W)并按区间最大值每减少100W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6、产品质量科技水平“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奖项证书得 2 分,最高得6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得的可累计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证书的单位名称需与产品制造商名称保持一致)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修改为“所投3匹柜机空调制造商(或所属集团)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奖项证书得 2 分,最高得6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得的可累计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体系认证“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项得3分,满分9分。”修改为“所投产品(1.5匹挂机空调、2匹柜机空调、3匹柜机空调、5匹天井机空调)制造商均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类证书得3分,满分9分”; 8、删除空调核心部件(压缩机)“所投空调核心部件(压缩机)与所投空调为同一制造商(或压缩机制造商为空 (略) 或分公司)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5匹挂机空调“额定制冷功率≤920W”修改为“额定制冷功率≤960W”; 2、1.5匹挂机空调“额定制热功率≤1350W(不含电辅加热)”修改为“额定制热功率≤1400W(不含电辅加热)”; 3、1.5匹挂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800W且≤1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800W且≤1250W”; 4、2匹柜机空调“额定制冷功率≤1420W”修改为“额定制冷功率≤1440W”; 5、2匹柜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550W”; 6、3匹柜机空调“额定制热功率≤3350W(不含电辅加热)”修改为“额定制热功率≤3420W(不含电辅加热)”; 7、3匹柜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1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700W且≤2800W”; 8、3匹柜机空调“循环风量≥1310m3/h”修改为“循环风量≥1300m3/h”; 9、5匹天井机空调“全年性能系数≥3.9”修改为“全年性能系数≥3.49”; 10、5匹天井机空调“电辅加热功率≥1100W且≤2000W”修改为“电辅加热功率≥1100W且≤2900W”。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8日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健

电话: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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