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09:58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包河区义城街道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口东南角滨湖创业大厦五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包河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 |
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6
项目名称: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荣誉:2、自**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花境或花展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乡(镇)、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投标人承接的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并附上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若获奖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且附有颁奖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盖章的获奖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也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车辆配备:注:(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为投标人)或车辆采购合同(合同*方应为投标人)及行驶证(行驶证载明的所有权人须为投标人)扫描件或影印件;”若我公司提供的车辆采购合同为合同*方,实际是车辆的购买方,请问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包河区义城街道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口东南角滨湖创业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附件信息: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09:58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包河区义城街道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口东南角滨湖创业大厦五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包河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 |
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6
项目名称: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荣誉:2、自**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花境或花展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乡(镇)、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投标人承接的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并附上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若获奖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且附有颁奖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盖章的获奖项目包含花卉或草花或宿 (略) 花坛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也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车辆配备:注:(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为投标人)或车辆采购合同(合同*方应为投标人)及行驶证(行驶证载明的所有权人须为投标人)扫描件或影印件;”若我公司提供的车辆采购合同为合同*方,实际是车辆的购买方,请问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包河区义城街道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口东南角滨湖创业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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