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更正公告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 09: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湖县晋熙 (略) 2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恒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0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5FSCG24D03G006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2 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3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免收 t合同价的 2 % □定额收取:人民币__元 支付方式:t转账/电汇 t支票 t汇票t本票t保险t保函 收取单位:采购人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开户行名称:太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太湖县支行 银行账号:*82 注: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注明: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XX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载明行业”现修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_其他未列明行业_”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3、综合评分:业绩”现修改为:
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国家级或省(自治区、 (略) )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实施内容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业绩具备省级政府及以上审批部门批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9分 |
4.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 址:太湖 (略) 2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达 (略)
地 址:太湖县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玉桂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 09: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湖县晋熙 (略) 2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恒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0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5FSCG24D03G006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2 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3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免收 t合同价的 2 % □定额收取:人民币__元 支付方式:t转账/电汇 t支票 t汇票t本票t保险t保函 收取单位:采购人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开户行名称:太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太湖县支行 银行账号:*82 注: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注明: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XX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载明行业”现修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_其他未列明行业_”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3、综合评分:业绩”现修改为:
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国家级或省(自治区、 (略) )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实施内容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业绩具备省级政府及以上审批部门批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9分 |
4.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 址:太湖 (略) 2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达 (略)
地 址:太湖县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玉桂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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