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企复审申报咨询服务第四次变更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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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企复审申报咨询服务第四次变更公告第1次

各投标方:

采购方决定对招标文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模板》中,第六条第3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文: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如*方在为*方进行第一次申报未获得通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包干服务费用之内,继续进行申报,费用不再增加。”

修改如下: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方应在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通知的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3日)内为*方进行申报,如申报未获得通过,*方有权更换服务供应商,不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且*方前期支付给*方的7000元服务保证金不予退回。”


特此。

(略) 成都分公司

2024.04.19

各投标方:

采购方决定对招标文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模板》中,第六条第3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文: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如*方在为*方进行第一次申报未获得通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包干服务费用之内,继续进行申报,费用不再增加。”

修改如下: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方应在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通知的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3日)内为*方进行申报,如申报未获得通过,*方有权更换服务供应商,不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且*方前期支付给*方的7000元服务保证金不予退回。”


特此。

(略) 成都分公司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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