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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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5:4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16-*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青年大街96号D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6-*
附件:
附件1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定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3-01 至 2023-03-03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01,390
采购需求:查看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略) 圣 (略) (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青年大街96号D座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圣 (略)
地 址: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为民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圣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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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5:4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16-*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青年大街96号D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6-*
附件:
附件1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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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3-01 至 2023-03-03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01,390
采购需求:查看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防汛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略) 圣 (略) (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青年大街96号D座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圣 (略)
地 址: (略) 太和 (略) 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为民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圣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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