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6,990,57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1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在 (略) (四川省· (略) )系统中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 (略) 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01号)中,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2未明确进度付款的支付时间。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单方综合单价×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未明确支付比例。请明确工程进度款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问题2:投标疑问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中:“?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单方综合单价×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 工程范围 占单方综合造价中的比例 备注 主体 48% ? 装饰 36% 安装 13% 总平 3% ”。请明确上述公式中的支付比例,及其对应的支付节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问题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中: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第(五)条规定: “1.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2.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 4.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 故请贵司在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件?14.3.2.2 进度付款的支付时间: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对工程进度款具体节点及支付比例作出明确约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2024年4月1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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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6,990,57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1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在 (略) (四川省· (略) )系统中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 (略) 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01号)中,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2未明确进度付款的支付时间。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单方综合单价×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未明确支付比例。请明确工程进度款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问题2:投标疑问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中:“?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单方综合单价×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 工程范围 占单方综合造价中的比例 备注 主体 48% ? 装饰 36% 安装 13% 总平 3% ”。请明确上述公式中的支付比例,及其对应的支付节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问题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中: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第(五)条规定: “1.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2.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 4.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 故请贵司在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件?14.3.2.2 进度付款的支付时间: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对工程进度款具体节点及支付比例作出明确约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政策进行支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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