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KLLGG*)更正公告(五)
(招标编号:KLLGG*)
一、内容:
各投标人: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二、项目编号:KLLGG*三、
招标单位: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
韦海波联系电话*地 (略) 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
22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一、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1、2.3工
程范围原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
区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
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工程范围:
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
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
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
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
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
佳
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
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
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
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
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
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
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
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
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
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该项
目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包含工艺方案、设备供货、公辅工程建设等)均取消“对4座高炉
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全部内容,仅保留“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
全部内容,投标方投标时应确保投标方案及投标总价仅包含“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
全回收改造”内容。二、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
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对空外排
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
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
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
围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
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
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
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
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
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
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
(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
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
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
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
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
5011
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
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
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
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
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
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
以发包方同意为准。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现更改为: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
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
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围:对2座高炉进
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
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
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
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
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
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
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
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
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
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
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
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
标
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
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
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
专用
5
*
以发包方同意为准。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以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
间起算,至改造完成具备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全回收条件之日止)。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
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正为(1)
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略) (略) 六楼602第二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5
月6日11时00分。四、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EP℃)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书一.工程概况7.工程内容及规模: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
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
对空外排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
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
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8.
工程承包范围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
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
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排水、
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
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
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
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
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
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
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
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
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
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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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现更改为7.工程内容
及规模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
压煤气全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
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8.工程承包范围对2
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
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
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
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模式,即
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
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
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
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
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
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
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
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
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
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钢审计法务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 (略) 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13-22
联系人:韦海波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KL0772e126.co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京尚玻(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专用
公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KLLGG*)更正公告(五)
(招标编号:KLLGG*)
一、内容:
各投标人: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二、项目编号:KLLGG*三、
招标单位: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
韦海波联系电话*地 (略) 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
22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一、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1、2.3工
程范围原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
区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
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工程范围:
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
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
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
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
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
佳
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
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
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
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
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
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
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
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
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
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该项
目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包含工艺方案、设备供货、公辅工程建设等)均取消“对4座高炉
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全部内容,仅保留“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
全部内容,投标方投标时应确保投标方案及投标总价仅包含“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
全回收改造”内容。二、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
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对空外排
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
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
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
围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
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
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
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
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
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
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
(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
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
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
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
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
5011
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
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
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
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
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
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
以发包方同意为准。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现更改为: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
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
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围:对2座高炉进
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
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
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
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
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
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
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
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
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
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
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
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
标
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
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
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
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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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包方同意为准。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以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
间起算,至改造完成具备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全回收条件之日止)。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
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正为(1)
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略) (略) 六楼602第二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5
月6日11时00分。四、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EP℃)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书一.工程概况7.工程内容及规模: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
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
对空外排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
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
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8.
工程承包范围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
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予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
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套土建、给排水、
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
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
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
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
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
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
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
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
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
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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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现更改为7.工程内容
及规模 (略) 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
压煤气全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
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8.工程承包范围对2
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
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 (略) (略) 。配
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
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模式,即
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
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
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
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
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
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
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
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
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
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钢审计法务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 (略) 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13-22
联系人:韦海波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KL0772e126.co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京尚玻(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专用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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