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评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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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6 | (一)评分内容: 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两位人员均具有3年(含)以上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经验的得15分; 3.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两位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工程类或财会类)证书的得30分; 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财务专业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或审计师或经济师证书的得20分;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中每提供一人具有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运用BIM技术的项目)的预(结)算编制或审核经验的,得10分,最高20分。 以上5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2.关于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经验:投标人出具对相关人员的从业经验证明函(内容自拟,从业经验证明需包含从业人员的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业务章);同时提供至少一项完成项目成果文件关键页面扫描件(需体现参编人员署名)。 3.证书: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4.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运用BIM技术的工作经验:提供项目在任何阶段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合同文件或相关批复文件;若通过合同文件无法判断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编制或审核过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5.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按以下量化要求进行打分: 1.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或结算)的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或审核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40分; 2.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财政评审或结(决)算审计(含跟踪审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40分; 3.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政府投资项目且采用了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预算(或结算)的编制或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20分。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业绩符合上述要求可重复得分,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和2: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②成果文件关键页(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编制人或审核人签字、投标人公章),且成果文件关键页需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若成果文件无法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的,还需同时提供*方盖章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评分内容3:提供项目在任何阶段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合同文件或相关批复文件;若通过合同文件无法判断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编制或审核过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6 | (一)评分内容: 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两位人员均具有3年(含)以上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经验的得15分; 3.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两位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工程类或财会类)证书的得30分; 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的财务专业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或审计师或经济师证书的得20分;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中每提供一人具有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运用BIM技术的项目)的预(结)算编制或审核经验的,得10分,最高20分。 以上5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2.关于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经验:投标人出具对相关人员的从业经验证明函(内容自拟,从业经验证明需包含从业人员的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业务章);同时提供至少一项完成项目成果文件关键页面扫描件(需体现参编人员署名)。 3.证书: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4.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运用BIM技术的工作经验:提供项目在任何阶段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合同文件或相关批复文件;若通过合同文件无法判断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编制或审核过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5.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按以下量化要求进行打分: 1.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或结算)的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或审核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40分; 2.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财政评审或结(决)算审计(含跟踪审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40分; 3.具有副省 (略) (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政府投资项目且采用了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预算(或结算)的编制或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20分。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业绩符合上述要求可重复得分,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和2: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②成果文件关键页(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编制人或审核人签字、投标人公章),且成果文件关键页需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若成果文件无法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的,还需同时提供*方盖章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评分内容3:提供项目在任何阶段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的合同文件或相关批复文件;若通过合同文件无法判断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编制或审核过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BIM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合同*方(或*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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