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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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招标变更

关于金华市儿童福利院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期要求 2024年05月15号前实施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024年05月25号前实施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评分细则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具有ITIL、CISP、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认证、 (略) 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本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上述项目组成员中单人同时具备多个得分项的不得重复加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在本项加分范围内; (略) 在职人员,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一致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资质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具有ITIL、CISP、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本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上述项目组成员中单人同时具备多个得分项的不得重复加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在本项加分范围内; (略) 在职人员,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一致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资质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城东 (略) 2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城中 (略) 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秋丽、傅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0579-*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为保障项目公平公正性,提高项目竞争力,特修改完善工期和评分细则
*


关于金华市儿童福利院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期要求 2024年05月15号前实施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024年05月25号前实施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评分细则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具有ITIL、CISP、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认证、 (略) 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本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上述项目组成员中单人同时具备多个得分项的不得重复加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在本项加分范围内; (略) 在职人员,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一致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资质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具有ITIL、CISP、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本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上述项目组成员中单人同时具备多个得分项的不得重复加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在本项加分范围内; (略) 在职人员,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一致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资质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城东 (略) 2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城中 (略) 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秋丽、傅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0579-*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为保障项目公平公正性,提高项目竞争力,特修改完善工期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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