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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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5-08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08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http://ggzyjy.http://**.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4,616,01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5-08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内容详见如下: 一、提问回复 问题1:质疑: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文件的规定。 一、招标文件未按照《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文件的规定编制。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分值仅有88分,占比不足90%。不符合文件规定。 三、业绩评分标准中获奖业绩得分应小于等于1分且设计和施工创优得分上限分别为0.5分;招标文件设计获奖业绩设置得分为2分,超出了范本规定。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得分至少为1分。招标文件未设置此得分项。 五、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应当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招标文件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分档设置。 六、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企业资质加分项所涉资质类型应限定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类型,不得扩大范围。 资格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并未包含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级,不符合文件规定。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3: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9000(或IS*)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或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或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 (略) 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 (略) 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问题4: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9000(或IS*)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或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或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 (略) 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 (略) 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二、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4项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项修改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0、11项修改为:
4、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第12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修改和增加: ①2.2.1条款中增加:(6)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②2.2.4条款中增加:(6)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③3.3.1条款中增加:(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F。 ④3.3.3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得分=A+B+C+D+E+F。 6、本项目最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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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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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5-08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08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http://ggzyjy.http://**.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4,616,01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5-08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内容详见如下: 一、提问回复 问题1:质疑: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文件的规定。 一、招标文件未按照《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文件的规定编制。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分值仅有88分,占比不足90%。不符合文件规定。 三、业绩评分标准中获奖业绩得分应小于等于1分且设计和施工创优得分上限分别为0.5分;招标文件设计获奖业绩设置得分为2分,超出了范本规定。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得分至少为1分。招标文件未设置此得分项。 五、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应当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招标文件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分档设置。 六、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企业资质加分项所涉资质类型应限定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类型,不得扩大范围。 资格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并未包含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级,不符合文件规定。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3: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9000(或IS*)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或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或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 (略) 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 (略) 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问题4: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9000(或IS*)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或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或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 (略) 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 (略) 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 另外,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二、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4项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项修改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0、11项修改为:
4、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第12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修改和增加: ①2.2.1条款中增加:(6)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②2.2.4条款中增加:(6)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③3.3.1条款中增加:(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F。 ④3.3.3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得分=A+B+C+D+E+F。 6、本项目最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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