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公开招标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及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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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公开招标晋城市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及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 (略) (略) 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城区医疗集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1日 15: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
项目联系电话 0351-*、*
采购单位 (略) 城区医疗集团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街6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6-*
代理机构名称 山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 (略) (略) 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0%,全部系统开发完毕上线运行后1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20%,系统上线运行后1年付合同金额的30%,系统上线运行2年付合同金额的全部余款
2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处缴纳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未按采购人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由采购人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处缴纳中标金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时具体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等
3 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医疗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基础上需满足以下验收要求:
6.1功能性验收要求:
6.1.1 用户需求验证:通过与用户的沟通和需求分析,确认软件是否满足用户的功能需求。
6.1.2 功能完整性:确保本项目软件的所有系统功能模块都已经开发完成,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6.1.3 功能正确性:验证软件的功能是否按照招标设计要求实现,并且能够正确地处理各种输入和操作。
6.2性能验收要求:
6.2.1 响应时间:测试系统软件在业务负载条件下的响应时间,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良好的体验。
6.2.2 并发处理能力:测试系统软件在多用户同时访问时的性能表现,确保系统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并发请求。
6.2.3 稳定性和可靠性:测试系统软件在长时间运行和各种异常情况下的稳定性和
4 开发团队的要求 (略) 内系统建设,对定制化开发,系统 (略) 实际情况及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模块的开发,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 (略) 现有操作流程。要有相关质疑资格或职称的技术实施团队、开发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在系统正式验收前要有开发厂家出具的测试报告,上线确认单,培训单等验收单据。针对此次系统的建设,要满足《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WS/T370—2022)、《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T306-202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16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16;疾病分类代码标准 (ICD-10);卫生部标准 WS/T102-1998,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医药行业标准 *;HL7 v3.0 等系列的标准。 (略) 内系统建设,对定制化开发,系统 (略) 实际情况及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模块的开发,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 (略) 现有操作流程。要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的技术实施团队、开发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在系统正式验收前要有开发厂家出具的测试报告,上线确认单,培训单等验收单据。针对此次系统的建设,需参照执行《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WS/T370—2022)、《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T306-202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16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16;疾病分类代码标准 (ICD-10);HL7 v3.0 等系列的标准。
5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原评分办法内容(详见原招标文件) 更正后的评分办法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

地址: (略) 西街629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 (略)

地址: (略) 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人: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滕博君

联系电话: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滕博君

电话:03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 (略) (略) 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城区医疗集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1日 15: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
项目联系电话 0351-*、*
采购单位 (略) 城区医疗集团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街6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6-*
代理机构名称 山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信息化 (略) (略) 院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0%,全部系统开发完毕上线运行后1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20%,系统上线运行后1年付合同金额的30%,系统上线运行2年付合同金额的全部余款
2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处缴纳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未按采购人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由采购人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处缴纳中标金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时具体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等
3 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医疗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基础上需满足以下验收要求:
6.1功能性验收要求:
6.1.1 用户需求验证:通过与用户的沟通和需求分析,确认软件是否满足用户的功能需求。
6.1.2 功能完整性:确保本项目软件的所有系统功能模块都已经开发完成,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6.1.3 功能正确性:验证软件的功能是否按照招标设计要求实现,并且能够正确地处理各种输入和操作。
6.2性能验收要求:
6.2.1 响应时间:测试系统软件在业务负载条件下的响应时间,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良好的体验。
6.2.2 并发处理能力:测试系统软件在多用户同时访问时的性能表现,确保系统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并发请求。
6.2.3 稳定性和可靠性:测试系统软件在长时间运行和各种异常情况下的稳定性和
4 开发团队的要求 (略) 内系统建设,对定制化开发,系统 (略) 实际情况及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模块的开发,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 (略) 现有操作流程。要有相关质疑资格或职称的技术实施团队、开发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在系统正式验收前要有开发厂家出具的测试报告,上线确认单,培训单等验收单据。针对此次系统的建设,要满足《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WS/T370—2022)、《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T306-202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16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16;疾病分类代码标准 (ICD-10);卫生部标准 WS/T102-1998,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医药行业标准 *;HL7 v3.0 等系列的标准。 (略) 内系统建设,对定制化开发,系统 (略) 实际情况及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模块的开发,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 (略) 现有操作流程。要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的技术实施团队、开发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在系统正式验收前要有开发厂家出具的测试报告,上线确认单,培训单等验收单据。针对此次系统的建设,需参照执行《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WS/T370—2022)、《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T306-202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16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16;疾病分类代码标准 (ICD-10);HL7 v3.0 等系列的标准。
5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原评分办法内容(详见原招标文件) 更正后的评分办法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区医疗集团

地址: (略) 西街629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 (略)

地址: (略) 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人: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滕博君

联系电话: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翔、李恒、刘晓琳、张洋、张弓、董琳、滕博君

电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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