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乡公共油烟管道维修工程变更公告
平桥乡公共油烟管道维修工程变更公告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HXJY*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桥乡公共油烟管道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发包公告 ?发包文件 □发包结果
变更内容:
(一)原发包文件中: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税金:按9%执行。
现修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
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J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3.28 |
非市区 | 2.70 | |||
JF-02 | 文明施工费 | 5.12 | ||
JF-03 | 安全施工费 | 4.13 | ||
JF-04 | 临时设施费 | 8.1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JF-05 | 环境保护税 |
(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二)原发包文件中:异常低价处理
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作为有效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A2值的为异常低价(本项目A1值为0.98;A2值为0.90)。
(说明: A1 值为从备选范围( 0.98 、 0.99 、 1.0 )、 A2 值从备选范围( 0.85、 0.86 、 0.87、 0.88 、0.89、0.90 )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1)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2)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3)人员闲置;
4)亏本让利;
5)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6)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7)类似项目业绩;
8)税收、人工工资等不可竞争费;
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现修改为:异常低价处理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定为85%,即*.08元)
31.2.2.4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候中标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发包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发包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 (略) 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裕 (略) 503号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裕安区锦成大厦13楼
电话:0564-*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HXJY*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桥乡公共油烟管道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发包公告 ?发包文件 □发包结果
变更内容:
(一)原发包文件中: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税金:按9%执行。
现修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
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J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3.28 |
非市区 | 2.70 | |||
JF-02 | 文明施工费 | 5.12 | ||
JF-03 | 安全施工费 | 4.13 | ||
JF-04 | 临时设施费 | 8.1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JF-05 | 环境保护税 |
(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二)原发包文件中:异常低价处理
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作为有效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A2值的为异常低价(本项目A1值为0.98;A2值为0.90)。
(说明: A1 值为从备选范围( 0.98 、 0.99 、 1.0 )、 A2 值从备选范围( 0.85、 0.86 、 0.87、 0.88 、0.89、0.90 )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1)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2)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3)人员闲置;
4)亏本让利;
5)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6)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7)类似项目业绩;
8)税收、人工工资等不可竞争费;
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现修改为:异常低价处理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定为85%,即*.08元)
31.2.2.4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候中标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发包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发包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 (略) 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裕 (略) 503号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裕安区锦成大厦13楼
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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