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第二次-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第二次-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略) 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3条“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生态治理及修复总面积约2776.39 亩。包括绿化工程及绿道、广场铺装、木栈道等景观设施, (略) (略) 、智能系统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管网工 (略) 设施等。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2.3.40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变更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4、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承诺函作废,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填写上传。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8日9点50分。
招 标 人:绵阳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4月22日
(略) 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3条“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生态治理及修复总面积约2776.39 亩。包括绿化工程及绿道、广场铺装、木栈道等景观设施, (略) (略) 、智能系统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管网工 (略) 设施等。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2.3.40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变更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4、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承诺函作废,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填写上传。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8日9点50分。
招 标 人:绵阳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4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