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案变更批前公告三规示2024年第203
建筑方案变更批前公告三规示2024年第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C02-03-09地块(1#楼1-4层建筑方案局部调整) | ||
建设单位 | (略) | 设计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 (略)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C02-03-09地块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1#楼1-4层建筑方案局部调整(1-4层局部商业建筑进行功能布局优化,优化内容主要为墙体设置及增设通道等),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调整前后方案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调整前及调整后图纸 | ||
公告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告期限 | 从2024年4月23日起到5月6日止 | ||
公告方式 | (略) 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4年4月28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2、联系人:李先生。 3、来信请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邮编:*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C02-03-09地块(1#楼1-4层建筑方案局部调整) | ||
建设单位 | (略) | 设计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 (略)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C02-03-09地块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1#楼1-4层建筑方案局部调整(1-4层局部商业建筑进行功能布局优化,优化内容主要为墙体设置及增设通道等),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调整前后方案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调整前及调整后图纸 | ||
公告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告期限 | 从2024年4月23日起到5月6日止 | ||
公告方式 | (略) 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4年4月28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2、联系人:李先生。 3、来信请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邮编:*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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