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资溪县石峡乡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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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补遗-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资溪县石峡乡防洪工程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7条“有关说明”中7.7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4条: (略) 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0794-*】;(此条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 现变更为: (略) 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0794-*】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交易活动。 此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7条“有关说明”中7.7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4条: (略) 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0794-*】;(此条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 现变更为: (略) 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0794-*】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交易活动。 此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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