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02包、03包变更公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02包、03包变更公告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02包、03包(项目编号:*-2519/02/03)现做出如下变更(本变更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第四章 采购合同”中“二、中粮(唐山) (略) 沫煤煤炭采购合同”中第三条:交货地点 中“3. 目前需方库容为2300吨,为了配合需方生产经营,根据需方生产需求(每日消耗约300吨,以实际消耗为准),供方有义务保证并配合需方库存量不低于1200吨。需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最低库存要求,以需方通知为准。
当需方库存少于前述约定库存量时,需方以5000元/天为标准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在合同执行期内,需方库存累计三次少于约定库存量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3.目前需方库容为2300吨,为了配合需方生产经营,根据需方生产需求(每日消耗约300吨,以实际消耗为准),供方有义务保证并配合需方当日库存量不低于1200吨。库存量数据以供方当日导出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需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最低库存要求,以需方通知为准。
需方以邮件或微信方式接到供方供货通知后,须保证48小时内完成送货到厂,当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导致需方库存少于前述约定安全库存量时,需方以5000元/天为标准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在合同执行期内,供方累计三次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导致需方库存累计三次低于约定安全库存量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第四章 采购合同”中“三、 (略) 褐煤采购合同”
现变更为:
合同模版:
(略)
20XX年煤炭采购合同(X)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辽宁营口
需方: (略)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金额、交货期
产品名称 | 热值范围(卡/克) | 数量(吨) | 煤价 元/吨 | 总金额 | 未税金额 | 税率 | 矿源 | 备注 |
煤 | 4200 | 锅炉设计煤炭指标依据赤峰平庄地区产煤 | 合同量浮动率为±5% |
单价(元/吨):发热量大于等于4200卡/克按照 XXX元/吨计算;4000-4199卡/克时,需要进行扣款,低于4000卡/克时双方协商。
要求煤种:褐煤(锅炉设计煤炭指标依据赤峰平庄地区产煤),若经核实相关化验结果不符合需方质量标准要求或是不符褐煤指标情况将停止该批次货物供货及结算,剩余货物清运出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供方负责,需方有权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须承担赔偿由此所致的需方生产影响及经济损失。不合格品的货款,需方将不予支付货款并作退货处理。前述违约金及赔偿损失金额,需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及应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负责3日内补足。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指标: 收到基最低发热量(卡/克)≥4200、收到基全水分%≤25(外水<10)、空气干燥基灰分%≤20、空气干燥基35≤挥发分%≤40、空气干燥基硫含量%≤1、颗粒度0-10cm 、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80、焦渣特性:一类或者二类;煤种:褐煤。
第三条: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
2、需方联系人: :
供方联系人: :
3.合同生效后,为配合需方生产经营,供方须根据需方生产需求,保证需方安全库存量,供方同意安全库存量以需方SAP系统数据为准,安全库存数量为5000吨。供方收到需方通知5天内完成供货,若无故达不到合同约定将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供方货源充裕,在需方存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前送货。若有特殊情况,供方出具沟通函,需方确认后重新设定供应量及时间。
第四条:交货验收
1、数量验收:以需方过磅数为准办理入库手续;
2、煤炭到达需方场地,发现有滴水情况直接作退货处理;
3、质量验收:每天到厂后卸车,动力车间当天负责集中上煤,入厂取样(取样不刮底、避免扬尘、不与其他煤样混参),化验结果对应当天到厂磅单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化验结果以需方化验室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4、入厂取样检测,以需方化验室化验结果为准。
第五条:原煤分析检验方法
煤炭的测定方法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执行。
第六条:不达标货物处置
1、发热量扣款标准
(1)发热量≥4300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每吨单价增加报价单卡价格0.5100
(2)发热量介于4200卡-42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4200卡报价单价+单卡价格(化验卡数-4200卡)0.5
(3)发热量介于4100卡-41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每吨单价为报价单卡价格化验卡数结算
(4)发热量介于4000卡-40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4200卡报价单价-单卡价格(4200卡-化验卡数)2
(5)发热量<4000卡时,根据需方要求退货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退货处理说明
(1)已被退货煤炭,若供方再次运送进场,若发现该情况,需方将一次性扣货款*元。
(2)入场化验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需方生产及锅炉运行指标,需方将要求该批次剩余煤炭作退货处理,供方需承担需方运营损失赔偿责任。
3、当硫含量≤1%时为合格,按标准计价,当含硫量>1%时,每比1%高0. 1%减价*/吨;(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例如硫含量为1.16%,结算为1.16%-1%=0.16%≈0.2%,扣款3元每吨,若含硫量为1.14%,结算为1.14%-1%=0.14%≈0.1%,扣款为*每吨)。
4、当水分≤25%,按标准计价,当水分>25%时,超出部分按照当批化验数量折扣(如100吨化验指标全水分为26%,折扣数量为100吨(26%-25%)=1吨)。应结算数量为实际供货数量扣除折扣数量。
5、颗粒度:0-10cm;如超过该范围,供方需到现场处理,否则退货。
6、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80,抽检超过三次不合格,供应商考核列入观察名单,半年内禁止参与需方同品类项目投标工作。
第七条:运输方式:
供方组织运输、清底,按需方指定地点卸车;需方负责提供铲车。17点至早 8 点不验货,不卸车。
第八条:付款条款:
1、供货期内每月15日,双方核实上月16日到当月15日实际供货量, 实际供货量以需方入场磅秤系统数据为准。
2、供方当月向需方开具真实有效的符合税法要求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要求和国家规定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发票提供方承担。
3、需方在次月以电汇方式按账面挂账余额的100%申请支付货款。
4、生产期结束,库存量不超过当年使用量5%以内可结付(具体情况根据生产情况、疫情等其他因素确认)。
5、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7日内,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给需方履约保证金。合同量全部执行完后,使用完毕,吨汽耗煤量达标后,需方退还供方应退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全额扣除。
6、煤炭到场使用后,对应该批煤炭产生蒸汽量进行考核结算,吨汽耗煤量基础指标0.183(单台炉)0.19(两台炉),若本月对账结果吨汽耗煤量平均指标超出0.183(单台炉)0.19(两台炉)的部分所对应的煤炭数量,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进行处理:
(1)多使用煤炭数量按合同价格计算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金不足扣款金额,供方补齐相应金额款项;
(2)供方补齐多使用的煤炭数量,需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考核结算指标以工厂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报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保质保量的按照合同单价供货。如发生供方3次以上送达不合格品、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退货3次以上、经需方催告后仍无法按期供货以保证需方最低库存量等违约行为时,需方将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需方解除通知送达供方之日起解除;
2、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调减合同量,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直接从供方的应收货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以弥补所受损失金额;
3、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应在需方允许的期限内照数补齐。对于在需方允许的期限以外,供方少交、迟交的部分货物,需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不履行供货义务或无故中断供货,按不能交货部分货值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则分段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3天内,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金额0.5%/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含3天),则超过3天(含3天)的期间,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1%/天的违约金;超过7天(含7天),视为不能交货。供方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需方为生产需要可以向其他供应商应急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差价损失等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廉洁条款:
1、供需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供需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需方发现供方或供方员工向需方或需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供方发现需方或需方员工向供方或供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应通过邮箱:;电话:向需方予以举报,如供方不予举报的,需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 (略) 提起诉讼,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期限:
5、本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经供需双方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自供需双方执行完毕合同相关条款时自动终止。
6、供需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方式,可采用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当面递交、传真的通知以当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或通知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进入对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日视为送达日。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7、上述书面通知需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方可视为送达有效。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未收到变更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前按原地址送达视为送达有效。
供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 需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
安徽省 (略)
2024年4月23日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19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入库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2519
1.3 采购人: (略) (略) 下属工厂
1.4 釆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1.5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 (略) (略) 生产所需的煤炭,包括:烟煤、沫煤、褐煤等类别,具体采购数量及分包情况详见采购范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 (略) 下属工厂使用的煤炭,使用工厂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化公司 | 工厂名称 | 工厂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粮贸易 | 中国华粮 (略) (略)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9层 | 孙工 | 134 7844 0519 |
2 | 中粮糖业 | 中粮(唐山) (略) | (略) 曹妃甸工业区二港池西岸 | 肖工 | * |
(略) |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1号 | 李工 | * | ||
3 | 中粮生物科技 | 广西中 (略) | (略) 合浦工业园606号 | 陈工 | * |
4 | 中企油脂 | 中储粮 (略) | (略) 辽东湾新区荣兴 (略) | 张进 | * |
5 | 中粮油脂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罗工 | *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王工 | * | ||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 | (略) 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粮大道 | 陈工 | * |
2.2 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目标:
本次询比采购针对2024 (略) 采购量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成交单价对本次采购量进行供货。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1个包,具体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 | 使用单位 | 地址 | 5月份采购量(吨) |
包1 | 烟煤 | 中国华粮 (略) (略)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9层 | * |
包2 | 沫煤 | 中粮(唐山) (略) | (略) 曹妃甸工业区二港池西岸 | * |
包3 | 褐煤 | (略) |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1号 | * |
包4 | 烟煤 | 广西中 (略) | (略) 合浦工业园606号 | 8000 |
包5 | 烟煤 | 中储粮 (略) | (略) 辽东湾新区荣兴 (略) | * |
包6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2000 |
包7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1500 |
包8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1500 |
包9 | 硫化床炉煤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6000 |
包10 | 链条炉煤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1000 |
包11 | 烟煤 |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 | (略) 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粮大道 | 1500 |
2.4供货期:
包1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30日之前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2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7月1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3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5日,按计划到货;
包4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7月10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5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6月10-2024年8月31日,按计划到货;
包6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5日-2024年5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7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8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9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10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11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2.5交货地点: (略) (略) 下属工厂,具体见2.1采购范围。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略) 煤炭采购项目各标包的入库供应商。
(2)供应 (略) 煤炭采购项目成为入库供应商后,供应商资格条件无变化(提供第六章承诺书)。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标包要求:供应商根据 (略) 煤炭采购项目入围情况,对相应的企业标包进行响应报价,供应商对非入围的标包进行报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7时, (略) 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8:30(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5.2 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加密)发送至邮箱:*@*26.com。加密密码请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9:00发送至邮箱,因密码发送超时或未发送的原因导致文件解密失败,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本 (略) 上询比,各供应商无需至询比现场进行询比。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线及时确认,视同其认可询比结果。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 (略) 上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8.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人:中粮 (略) 审计部
联系人:吴义春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ofco.com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 (略)
地址: (略) 二道区仙台大街1717号
联系人:常工
电话:*
电子邮箱:*@*ofco.com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林工、陈工
电话:*(林),*(陈)
电子邮箱:*@*26.com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02包、03包(项目编号:*-2519/02/03)现做出如下变更(本变更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第四章 采购合同”中“二、中粮(唐山) (略) 沫煤煤炭采购合同”中第三条:交货地点 中“3. 目前需方库容为2300吨,为了配合需方生产经营,根据需方生产需求(每日消耗约300吨,以实际消耗为准),供方有义务保证并配合需方库存量不低于1200吨。需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最低库存要求,以需方通知为准。
当需方库存少于前述约定库存量时,需方以5000元/天为标准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在合同执行期内,需方库存累计三次少于约定库存量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3.目前需方库容为2300吨,为了配合需方生产经营,根据需方生产需求(每日消耗约300吨,以实际消耗为准),供方有义务保证并配合需方当日库存量不低于1200吨。库存量数据以供方当日导出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需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最低库存要求,以需方通知为准。
需方以邮件或微信方式接到供方供货通知后,须保证48小时内完成送货到厂,当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导致需方库存少于前述约定安全库存量时,需方以5000元/天为标准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在合同执行期内,供方累计三次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导致需方库存累计三次低于约定安全库存量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第四章 采购合同”中“三、 (略) 褐煤采购合同”
现变更为:
合同模版:
(略)
20XX年煤炭采购合同(X)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辽宁营口
需方: (略)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金额、交货期
产品名称 | 热值范围(卡/克) | 数量(吨) | 煤价 元/吨 | 总金额 | 未税金额 | 税率 | 矿源 | 备注 |
煤 | 4200 | 锅炉设计煤炭指标依据赤峰平庄地区产煤 | 合同量浮动率为±5% |
单价(元/吨):发热量大于等于4200卡/克按照 XXX元/吨计算;4000-4199卡/克时,需要进行扣款,低于4000卡/克时双方协商。
要求煤种:褐煤(锅炉设计煤炭指标依据赤峰平庄地区产煤),若经核实相关化验结果不符合需方质量标准要求或是不符褐煤指标情况将停止该批次货物供货及结算,剩余货物清运出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供方负责,需方有权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须承担赔偿由此所致的需方生产影响及经济损失。不合格品的货款,需方将不予支付货款并作退货处理。前述违约金及赔偿损失金额,需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及应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负责3日内补足。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指标: 收到基最低发热量(卡/克)≥4200、收到基全水分%≤25(外水<10)、空气干燥基灰分%≤20、空气干燥基35≤挥发分%≤40、空气干燥基硫含量%≤1、颗粒度0-10cm 、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80、焦渣特性:一类或者二类;煤种:褐煤。
第三条: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
2、需方联系人: :
供方联系人: :
3.合同生效后,为配合需方生产经营,供方须根据需方生产需求,保证需方安全库存量,供方同意安全库存量以需方SAP系统数据为准,安全库存数量为5000吨。供方收到需方通知5天内完成供货,若无故达不到合同约定将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供方货源充裕,在需方存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前送货。若有特殊情况,供方出具沟通函,需方确认后重新设定供应量及时间。
第四条:交货验收
1、数量验收:以需方过磅数为准办理入库手续;
2、煤炭到达需方场地,发现有滴水情况直接作退货处理;
3、质量验收:每天到厂后卸车,动力车间当天负责集中上煤,入厂取样(取样不刮底、避免扬尘、不与其他煤样混参),化验结果对应当天到厂磅单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化验结果以需方化验室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4、入厂取样检测,以需方化验室化验结果为准。
第五条:原煤分析检验方法
煤炭的测定方法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执行。
第六条:不达标货物处置
1、发热量扣款标准
(1)发热量≥4300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每吨单价增加报价单卡价格0.5100
(2)发热量介于4200卡-42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4200卡报价单价+单卡价格(化验卡数-4200卡)0.5
(3)发热量介于4100卡-41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每吨单价为报价单卡价格化验卡数结算
(4)发热量介于4000卡-4099卡时,以4200卡报价单卡为准,4200卡报价单价-单卡价格(4200卡-化验卡数)2
(5)发热量<4000卡时,根据需方要求退货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退货处理说明
(1)已被退货煤炭,若供方再次运送进场,若发现该情况,需方将一次性扣货款*元。
(2)入场化验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需方生产及锅炉运行指标,需方将要求该批次剩余煤炭作退货处理,供方需承担需方运营损失赔偿责任。
3、当硫含量≤1%时为合格,按标准计价,当含硫量>1%时,每比1%高0. 1%减价*/吨;(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例如硫含量为1.16%,结算为1.16%-1%=0.16%≈0.2%,扣款3元每吨,若含硫量为1.14%,结算为1.14%-1%=0.14%≈0.1%,扣款为*每吨)。
4、当水分≤25%,按标准计价,当水分>25%时,超出部分按照当批化验数量折扣(如100吨化验指标全水分为26%,折扣数量为100吨(26%-25%)=1吨)。应结算数量为实际供货数量扣除折扣数量。
5、颗粒度:0-10cm;如超过该范围,供方需到现场处理,否则退货。
6、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80,抽检超过三次不合格,供应商考核列入观察名单,半年内禁止参与需方同品类项目投标工作。
第七条:运输方式:
供方组织运输、清底,按需方指定地点卸车;需方负责提供铲车。17点至早 8 点不验货,不卸车。
第八条:付款条款:
1、供货期内每月15日,双方核实上月16日到当月15日实际供货量, 实际供货量以需方入场磅秤系统数据为准。
2、供方当月向需方开具真实有效的符合税法要求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要求和国家规定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发票提供方承担。
3、需方在次月以电汇方式按账面挂账余额的100%申请支付货款。
4、生产期结束,库存量不超过当年使用量5%以内可结付(具体情况根据生产情况、疫情等其他因素确认)。
5、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7日内,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给需方履约保证金。合同量全部执行完后,使用完毕,吨汽耗煤量达标后,需方退还供方应退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全额扣除。
6、煤炭到场使用后,对应该批煤炭产生蒸汽量进行考核结算,吨汽耗煤量基础指标0.183(单台炉)0.19(两台炉),若本月对账结果吨汽耗煤量平均指标超出0.183(单台炉)0.19(两台炉)的部分所对应的煤炭数量,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进行处理:
(1)多使用煤炭数量按合同价格计算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金不足扣款金额,供方补齐相应金额款项;
(2)供方补齐多使用的煤炭数量,需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考核结算指标以工厂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报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保质保量的按照合同单价供货。如发生供方3次以上送达不合格品、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退货3次以上、经需方催告后仍无法按期供货以保证需方最低库存量等违约行为时,需方将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需方解除通知送达供方之日起解除;
2、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调减合同量,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直接从供方的应收货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以弥补所受损失金额;
3、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应在需方允许的期限内照数补齐。对于在需方允许的期限以外,供方少交、迟交的部分货物,需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不履行供货义务或无故中断供货,按不能交货部分货值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则分段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3天内,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金额0.5%/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含3天),则超过3天(含3天)的期间,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1%/天的违约金;超过7天(含7天),视为不能交货。供方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需方为生产需要可以向其他供应商应急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差价损失等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廉洁条款:
1、供需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供需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需方发现供方或供方员工向需方或需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供方发现需方或需方员工向供方或供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应通过邮箱:;电话:向需方予以举报,如供方不予举报的,需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 (略) 提起诉讼,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期限:
5、本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经供需双方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自供需双方执行完毕合同相关条款时自动终止。
6、供需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方式,可采用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当面递交、传真的通知以当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或通知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进入对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日视为送达日。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7、上述书面通知需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方可视为送达有效。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未收到变更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前按原地址送达视为送达有效。
供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 需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
安徽省 (略)
2024年4月23日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19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入库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5月份煤炭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2519
1.3 采购人: (略) (略) 下属工厂
1.4 釆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1.5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 (略) (略) 生产所需的煤炭,包括:烟煤、沫煤、褐煤等类别,具体采购数量及分包情况详见采购范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 (略) 下属工厂使用的煤炭,使用工厂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化公司 | 工厂名称 | 工厂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粮贸易 | 中国华粮 (略) (略)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9层 | 孙工 | 134 7844 0519 |
2 | 中粮糖业 | 中粮(唐山) (略) | (略) 曹妃甸工业区二港池西岸 | 肖工 | * |
(略) |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1号 | 李工 | * | ||
3 | 中粮生物科技 | 广西中 (略) | (略) 合浦工业园606号 | 陈工 | * |
4 | 中企油脂 | 中储粮 (略) | (略) 辽东湾新区荣兴 (略) | 张进 | * |
5 | 中粮油脂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罗工 | *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王工 | * | ||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 | (略) 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粮大道 | 陈工 | * |
2.2 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目标:
本次询比采购针对2024 (略) 采购量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成交单价对本次采购量进行供货。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1个包,具体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 | 使用单位 | 地址 | 5月份采购量(吨) |
包1 | 烟煤 | 中国华粮 (略) (略)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9层 | * |
包2 | 沫煤 | 中粮(唐山) (略) | (略) 曹妃甸工业区二港池西岸 | * |
包3 | 褐煤 | (略) |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1号 | * |
包4 | 烟煤 | 广西中 (略) | (略) 合浦工业园606号 | 8000 |
包5 | 烟煤 | 中储粮 (略) | (略) 辽东湾新区荣兴 (略) | * |
包6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2000 |
包7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1500 |
包8 | 烟煤 |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 (略) 岚山港北 | 1500 |
包9 | 硫化床炉煤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6000 |
包10 | 链条炉煤 |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 (略) 钦 (略) 39号 | 1000 |
包11 | 烟煤 |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 | (略) 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粮大道 | 1500 |
2.4供货期:
包1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30日之前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2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7月1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3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5日,按计划到货;
包4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7月10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5本次计划采购量供货期为2024年6月10-2024年8月31日,按计划到货;
包6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5日-2024年5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7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8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5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9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10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包11本次计划采购量到货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按计划全部到货;
2.5交货地点: (略) (略) 下属工厂,具体见2.1采购范围。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略) 煤炭采购项目各标包的入库供应商。
(2)供应 (略) 煤炭采购项目成为入库供应商后,供应商资格条件无变化(提供第六章承诺书)。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标包要求:供应商根据 (略) 煤炭采购项目入围情况,对相应的企业标包进行响应报价,供应商对非入围的标包进行报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7时, (略) 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8:30(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5.2 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加密)发送至邮箱:*@*26.com。加密密码请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9:00发送至邮箱,因密码发送超时或未发送的原因导致文件解密失败,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本 (略) 上询比,各供应商无需至询比现场进行询比。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线及时确认,视同其认可询比结果。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 (略) 上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8.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人:中粮 (略) 审计部
联系人:吴义春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ofco.com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 (略)
地址: (略) 二道区仙台大街1717号
联系人:常工
电话:*
电子邮箱:*@*ofco.com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林工、陈工
电话:*(林),*(陈)
电子邮箱:*@*26.com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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