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四川展团参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四川展团参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四川展团参展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5 应知事项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说明和要求中的“本项目不适用”。
更正为:“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八章 评审方法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4业绩 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类似业绩(2019年1月1日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是指:展览策划、设计搭建类业绩。”
更正为:“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类似业绩(2019年1月1日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是指:展览策划、设计搭建类业绩。说明:提供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认为此更正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需在2024年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回复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否则采购人将认为此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1.计划编号:**[2024]*
2.采购预算:265.*元;最高限价:235.*元
3.品目名称:C*-博览会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名称: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 (略) 东城根上街99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女士;*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04月23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四川展团参展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5 应知事项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说明和要求中的“本项目不适用”。
更正为:“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八章 评审方法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4业绩 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类似业绩(2019年1月1日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是指:展览策划、设计搭建类业绩。”
更正为:“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类似业绩(2019年1月1日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是指:展览策划、设计搭建类业绩。说明:提供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认为此更正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需在2024年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回复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否则采购人将认为此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1.计划编号:**[2024]*
2.采购预算:265.*元;最高限价:235.*元
3.品目名称:C*-博览会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名称: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 (略) 东城根上街99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女士;*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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