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 | ||
品目 | (略) 运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15: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子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浦口 (略) 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六 (略) 64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子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WZX-G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至 (略) 六 (略) 64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 (略) 六 (略) 64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原“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3个月,即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浦口 (略) 19号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文 (略)
单位地址: (略) 六 (略) 648号
联系人:胡子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子雯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 | ||
品目 | (略) 运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15: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子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浦口 (略) 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六 (略) 64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子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WZX-G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至 (略) 六 (略) 64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 (略) 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 (略) 六 (略) 64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原“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3个月,即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浦口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浦口 (略) 19号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文 (略)
单位地址: (略) 六 (略) 648号
联系人:胡子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子雯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