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宏图伟厦嘉园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盐南高新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宏图伟厦嘉园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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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8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R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一至四,见附表一)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6%、7%、8%、9%、10%、11%、12%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预算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率 25 %后。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对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乘以权重系数 60 %, 加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40 % , 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扣分标准: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 0.5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以上的,每项扣 0.1 分,最多扣到1 分为止。 (七)(暂不使用) (八)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九)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七)项 /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 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六)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D;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 (十)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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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8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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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R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一至四,见附表一)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6%、7%、8%、9%、10%、11%、12%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预算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率 25 %后。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对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乘以权重系数 60 %, 加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40 % , 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扣分标准: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 0.5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以上的,每项扣 0.1 分,最多扣到1 分为止。 (七)(暂不使用) (八)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九)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七)项 /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 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六)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D;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 (十)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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