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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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三次

(略) (略) (略) 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大1.5匹挂机产品质量评比”中的“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的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3、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500W基础上每增加15W得 1分,最高2分;4、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00W基础上每增加300W得 1分,最高2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020W基础上每减少110W得 1分,最高2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43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 1分,最高2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50m3/h基础上每增加50m3/h得 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8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 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 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9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的基础上每增加0.35 得1分,最高2分;3、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500W基础上每增加5W得 1分,最高2分;4、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00W基础上每增加250W得 1分,最高2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02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 1分,最高2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430W基础上每减少80W得 1分,最高2分;7、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8dB(A)基础上每减少3 dB(A)得 1分,最高2分;8、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0dB(A)基础上每减少4 dB(A)得 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8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大3匹柜机产品质量评比”中的“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基础上每增加0.4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200W基础上每增加65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9600W基础上每增加200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15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0W基础上每减少120W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250m3/h基础上每增加150得0.5分,最高1.0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0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6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0分。” 现变更为:“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基础上每增加0.25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200W基础上每增加5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9600W基础上每增加75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150W基础上每减少30W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00W基础上每减少40W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250m3/h基础上每增加75得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6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5匹柜机产品质量评比”中“1、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8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200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00W基础上每减少200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250W基础上每减少200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850m3/h基础上每增加100得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7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9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1、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2、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80W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15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00W基础上每减少150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250W基础上每减少150W得0.5分,最高1分;6、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850m3/h基础上每增加100得0.5分,最高1分;7、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7dB(A)基础上每减少3 dB(A)得0.5分,最高1分;8、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1-8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核心产品功能评议”中“1、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有内机自洁功能,具备高温杀菌功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在低压或高压下稳定运行的能力,在150V-264V仍能正常启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冷热速度快捷,压缩机5秒(含)内启动得1分,5秒(不含)-10秒(含)内启动得0.5分。最高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 以上1-3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要求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室内机风扇电机具备无极调速功能,实现均匀可调多档送风,调速档位数≥100的得2分,50≤档位数<100的,得1分。最高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多重涂层,长效亲水耐腐蚀效果好,选用优质金色速热抗腐蚀铝箔的得3分,采用蓝色抗腐蚀翅片的得1分,最高3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1、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有内机自洁功能,具备高温杀菌功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在低压或高压下稳定运行的能力,在150V-264V仍能正常启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以上1-2项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删除“空调压缩机和风扇电机(1分)”相关内容。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增加“产品质量科技水平(6分)”中“所投空调制造商或所属集团(指投标产品任意制造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具有一个奖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不同制造商可累计计分、同一奖项多次获的得可累计计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大1.5匹挂机:7、循环风量:≥650m3/h”; 现变更为:“7、循环风量:≥640m3/h”。 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大3匹柜机:6、额定制热功率:≤3100W(不含电辅加热)”; 现变更为:“6、额定制热功率:≤3200W(不含电辅加热)”。 1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5匹柜机:4、额定制热量:≥*W(不含电辅加热)6、额定制热功率:≤4400W(不含电辅加热)”; 现变更为:“4、额定制热量:≥*W(不含电辅加热)6、额定制热功率:≤4250W(不含电辅加热)”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内容以最后一次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湖学校(熊俊伟)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祯阳

电话:0795-*

(略) (略) (略) 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金湖学校关于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大1.5匹挂机产品质量评比”中的“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的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3、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500W基础上每增加15W得 1分,最高2分;4、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00W基础上每增加300W得 1分,最高2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020W基础上每减少110W得 1分,最高2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43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 1分,最高2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50m3/h基础上每增加50m3/h得 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8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 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 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9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的基础上每增加0.35 得1分,最高2分;3、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500W基础上每增加5W得 1分,最高2分;4、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500W基础上每增加250W得 1分,最高2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02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 1分,最高2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430W基础上每减少80W得 1分,最高2分;7、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8dB(A)基础上每减少3 dB(A)得 1分,最高2分;8、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0dB(A)基础上每减少4 dB(A)得 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8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大3匹柜机产品质量评比”中的“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基础上每增加0.4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200W基础上每增加65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9600W基础上每增加200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150W基础上每减少100W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0W基础上每减少120W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250m3/h基础上每增加150得0.5分,最高1.0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0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6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0分。” 现变更为:“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基础上每增加0.25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200W基础上每增加5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9600W基础上每增加75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2150W基础上每减少30W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00W基础上每减少40W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250m3/h基础上每增加75得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2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66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5匹柜机产品质量评比”中“1、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8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200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00W基础上每减少200得0.5分,最高1分;6、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250W基础上每减少200得0.5分,最高1分;7、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850m3/h基础上每增加100得0.5分,最高1分;8、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7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9、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2-9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1、能效比APF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10基础上每增加0.5 得1分,最高2分;2、额定制冷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80W得1分,最高2分;3、额定制热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W基础上每增加150W得0.5分,最高1分;4、额定制冷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900W基础上每减少150W得0.5分,最高1分;5、额定制热功率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250W基础上每减少150W得0.5分,最高1分;6、循环风量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1850m3/h基础上每增加100得0.5分,最高1分;7、室内机噪音最小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47dB(A)基础上每减少3 dB(A)得0.5分,最高1分;8、室外机噪音最大档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70dB(A)基础上每减少5 dB(A)得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以上1-8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核心产品功能评议”中“1、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有内机自洁功能,具备高温杀菌功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在低压或高压下稳定运行的能力,在150V-264V仍能正常启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冷热速度快捷,压缩机5秒(含)内启动得1分,5秒(不含)-10秒(含)内启动得0.5分。最高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 以上1-3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要求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室内机风扇电机具备无极调速功能,实现均匀可调多档送风,调速档位数≥100的得2分,50≤档位数<100的,得1分。最高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多重涂层,长效亲水耐腐蚀效果好,选用优质金色速热抗腐蚀铝箔的得3分,采用蓝色抗腐蚀翅片的得1分,最高3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1、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有内机自洁功能,具备高温杀菌功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所投产品(大1.5匹挂机)具备在低压或高压下稳定运行的能力,在150V-264V仍能正常启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以上1-2项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删除“空调压缩机和风扇电机(1分)”相关内容。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增加“产品质量科技水平(6分)”中“所投空调制造商或所属集团(指投标产品任意制造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制造商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具有一个奖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不同制造商可累计计分、同一奖项多次获的得可累计计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大1.5匹挂机:7、循环风量:≥650m3/h”; 现变更为:“7、循环风量:≥640m3/h”。 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大3匹柜机:6、额定制热功率:≤3100W(不含电辅加热)”; 现变更为:“6、额定制热功率:≤3200W(不含电辅加热)”。 1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 技术要求”中“5匹柜机:4、额定制热量:≥*W(不含电辅加热)6、额定制热功率:≤4400W(不含电辅加热)”; 现变更为:“4、额定制热量:≥*W(不含电辅加热)6、额定制热功率:≤4250W(不含电辅加热)”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内容以最后一次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湖学校(熊俊伟)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祯阳

电话: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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