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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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B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补疑1中第十六条第一问的答复是"2024年5月15日是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和设计开始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围挡,临设及一阶段基础施工等,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1日",通过内容描述及计划竣工日期反推均得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但第二十三条中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两者相互矛盾。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总工期,保持三者统一。

答:2024年5月15日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和设计完善起始节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总工期925日历天。现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不予调整,竣工日期按照开工令日期对应调整。

2.补疑1中第四十条的答复是否有误?回答指出4栋配套楼不属于首批楼栋范围之内。根据设计资料,1#~8#楼均位于地下车库结构范围内,需完成地下车库结构后才能施工上部结构,无法在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结构达正负零。根据设计资料,只有地下车库结构范围以外的P1#和S1#建筑施工不受地下车库结构施工影响,具备在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结构达正负零的条件。

答:1#-8#楼位于地下车库结构范围内,主楼达正负零即对应的地下车库结构完成,两者并无冲突,35日历天从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为2024年6月1日)起算。

3.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施工管理专业、建筑施工专业是否满足?

答:施工管理专业和建筑施工专业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补疑1的16条(2)问的回复明确了本项目施工准备和设计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1日。

补疑1的16条(3)问的回复明确了开工令下达的时间是指2024年6月1日。补疑1的23条明确了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补疑1的39条明确了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补疑中没有对招标文件P3页2.8天的计划工期910天做出调整。

根据招标文件和答疑对本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和计划工期和关键区段/节点工期做出了以下说明,请明确是否正确?

计划开始施工准备和装配式方案设计2024年5月15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1日;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2024年5月15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不计算第一天的工期总天数为910日历天)。

(1)建设单位下达任务书后45日历天完成装配式方案设计与报批流程,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取得审图合格证;(自2024年5月15日起计算)

(2)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首批开工楼栋(不少于2栋)结构达正负零;

(3)开工令下达后150日历天住宅及地库结构全部出正负零;(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4)开工令下达后360日历天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最后一栋楼封顶时间)。

(5)开工令下达后450日历天完成外架拆除。(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6)开工令下达后510日历天完成人货电梯拆除,土方回填,具备景观道排进场条件,正式电梯具备使用条件。(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答:2024年5月15日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和设计完善起始节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总工期925日历天。现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不予调整,竣工日期按照开工令日期对应调整。

5.招标文件报价投标格式中未出现“异常低价评审表”,投标时是否不需提供该表?

答:不需要。

6.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最后两页同为“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时是否需要将该表提供两次?

答:不需要重复提供。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三项设计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满足。

8.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是否认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

9.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是否 (略) 政工程协会颁发的 (略) 政企业?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

10.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各单体楼栋结构类型为装配式,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若我司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建筑装饰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若我司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13.标记由*方定制的材料,在结算时是否价格可调?

答: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方定制材料。

14.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方请明确。

答: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招标文件P64页,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约定“分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是否可以认为每个清单项的投标报价都不可超过“003-最高投标限价-EXCEL”里的相对应的清单项控制价?

答:传统施工部分(第I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住宅产业化部分(第II部分)单平方米投标报价不能超过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290元/平方米。

16.非人防地下室(土建):

清单107项10cm厚C25细石砼楼地面,清单控制价为*/m2

清单109项10cm厚C20细石砼楼地面,清单控制价为*/m2


请问都是10cm混凝土地面,为何C25混凝土比C20混凝土单价要低?其他混凝土地面也存在类似问题,请复核。

答:经复核,清单107项项目特征为“100mm厚(最薄处50厚)”,清单109项项目特征为“100mm厚”,两者厚度不一致,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无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2“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在“(4)当X+Y<3,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后增加:“(5)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符合规则的实际家数。”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删除评审标准及相应证明材料中的“企业注册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帅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4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附件: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B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补疑1中第十六条第一问的答复是"2024年5月15日是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和设计开始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围挡,临设及一阶段基础施工等,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1日",通过内容描述及计划竣工日期反推均得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但第二十三条中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两者相互矛盾。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总工期,保持三者统一。

答:2024年5月15日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和设计完善起始节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总工期925日历天。现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不予调整,竣工日期按照开工令日期对应调整。

2.补疑1中第四十条的答复是否有误?回答指出4栋配套楼不属于首批楼栋范围之内。根据设计资料,1#~8#楼均位于地下车库结构范围内,需完成地下车库结构后才能施工上部结构,无法在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结构达正负零。根据设计资料,只有地下车库结构范围以外的P1#和S1#建筑施工不受地下车库结构施工影响,具备在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结构达正负零的条件。

答:1#-8#楼位于地下车库结构范围内,主楼达正负零即对应的地下车库结构完成,两者并无冲突,35日历天从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为2024年6月1日)起算。

3.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施工管理专业、建筑施工专业是否满足?

答:施工管理专业和建筑施工专业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补疑1的16条(2)问的回复明确了本项目施工准备和设计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1日。

补疑1的16条(3)问的回复明确了开工令下达的时间是指2024年6月1日。补疑1的23条明确了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补疑1的39条明确了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补疑中没有对招标文件P3页2.8天的计划工期910天做出调整。

根据招标文件和答疑对本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和计划工期和关键区段/节点工期做出了以下说明,请明确是否正确?

计划开始施工准备和装配式方案设计2024年5月15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1日;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2024年5月15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不计算第一天的工期总天数为910日历天)。

(1)建设单位下达任务书后45日历天完成装配式方案设计与报批流程,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取得审图合格证;(自2024年5月15日起计算)

(2)开工令下达后35日历天首批开工楼栋(不少于2栋)结构达正负零;

(3)开工令下达后150日历天住宅及地库结构全部出正负零;(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4)开工令下达后360日历天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最后一栋楼封顶时间)。

(5)开工令下达后450日历天完成外架拆除。(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6)开工令下达后510日历天完成人货电梯拆除,土方回填,具备景观道排进场条件,正式电梯具备使用条件。(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

答:2024年5月15日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和设计完善起始节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总工期925日历天。现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不予调整,竣工日期按照开工令日期对应调整。

5.招标文件报价投标格式中未出现“异常低价评审表”,投标时是否不需提供该表?

答:不需要。

6.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最后两页同为“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时是否需要将该表提供两次?

答:不需要重复提供。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三项设计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满足。

8.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是否认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

9.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是否 (略) 政工程协会颁发的 (略) 政企业?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

10.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各单体楼栋结构类型为装配式,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若我司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建筑装饰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若我司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13.标记由*方定制的材料,在结算时是否价格可调?

答: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方定制材料。

14.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方请明确。

答: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招标文件P64页,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约定“分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是否可以认为每个清单项的投标报价都不可超过“003-最高投标限价-EXCEL”里的相对应的清单项控制价?

答:传统施工部分(第I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住宅产业化部分(第II部分)单平方米投标报价不能超过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290元/平方米。

16.非人防地下室(土建):

清单107项10cm厚C25细石砼楼地面,清单控制价为*/m2

清单109项10cm厚C20细石砼楼地面,清单控制价为*/m2


请问都是10cm混凝土地面,为何C25混凝土比C20混凝土单价要低?其他混凝土地面也存在类似问题,请复核。

答:经复核,清单107项项目特征为“100mm厚(最薄处50厚)”,清单109项项目特征为“100mm厚”,两者厚度不一致,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无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2“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在“(4)当X+Y<3,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后增加:“(5)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符合规则的实际家数。”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删除评审标准及相应证明材料中的“企业注册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帅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4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附件:包河区BH*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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