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补遗书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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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补遗书02号


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00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25元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仟元整 (¥ *.00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00 元)

三、本次补遗发布之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变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六、本项目施工工期由“240日历天”调整为“18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 (略)

2024年 4 月24 日


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00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25元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仟元整 (¥ *.00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00 元)

三、本次补遗发布之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变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六、本项目施工工期由“240日历天”调整为“18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 (略)

2024年 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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