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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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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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BCAA*
致: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21〕
63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1〕415 号、《关于长
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可研报告批复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3〕76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
公寓项目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2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长安镇新安股份
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出资 20%,股
东居民出资 80% ,招标人为 深圳华蓝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长安镇新安 (略) 旁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58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不
计容建筑面积 *.88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2 栋住宅楼、1 栋幼儿园、1 栋商业配套楼、2 栋门
楼、1 栋垃圾收集站及配电房等。(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总投资为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 万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为 62 个月。
其中,施工期暂定 35 个月(自发包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相关服务期限:
暂定 3 个月;质量保修期暂定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本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各标段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
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投资建设范围内的临电工程、临水工程、超前钻工程
(如有)、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坑监测、检测)、试桩工程、天然地基检测、桩基础及抗浮构件工
程(含桩基、抗浮构件检测及检测所需的场地、机械、人员等)、主体结构工程(含装配式工程)、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公共区域精装修、配套公建精装修、户内精装修、电梯轿厢精装修、底商精装修、13#幼儿园
精装修、14#商业精装修(公共区域、宴会厅、超市、 (略) 等,具体装修范围以《新安公寓商业部分交
付标准》为准)、软装采购)、金属门窗栏杆工程(含幕墙、栏杆、五金配件、格栅等)、石材工程、外墙
饰面涂料、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综合布线
工程、通风防排烟、空调工程及管道预埋、新风工程、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
泛光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LED 屏、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太阳能工程、总图室外工
程、人防工程(含设备)、防雷接地工程、 (略) 、园林工程、电梯扶梯工程、单元门、入户门、防火
门、地坪漆及交通设施、垃圾桶、信报箱、标识标牌、场内高压线与国防光缆迁移(如有)、沉降观测、
开荒保洁工程、报批报建类工程(环境影响评估、项目交通分析、立项可行性审批、节能审批、白蚁防治、
勘察文件审查、防雷检测及验收、消防审查、室内环境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氡浓度检测、绿色建筑
检测项目、红线定位(施工放线)、宗地测量费、前置.竣工房屋面积测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
验收)、多测合一)等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
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
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
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对施工图设计与商业综合体的工程管理服务,并对设计成果进行
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
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
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或
以上 (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
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
知》(东建质安〔2019〕31 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
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
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 其他要求:
(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
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
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
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 E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
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
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 90 分。【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
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的;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
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
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
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5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会时
间: 2024 年 05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 (略) (略) 开标室(7)。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 (略) 络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 (略) (广东省· (略) )及广东省招标 (略) 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其他: / 。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 (略) (略)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
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深圳华蓝 (略) ;
电话: 0755-* ;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 (略)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座 6B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 ;
地址: (略) 长 (略)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
8.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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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BCAA*
致: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21〕
63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1〕415 号、《关于长
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可研报告批复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3〕76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
公寓项目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2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长安镇新安股份
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出资 20%,股
东居民出资 80% ,招标人为 深圳华蓝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监理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长安镇新安 (略) 旁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58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不
计容建筑面积 *.88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2 栋住宅楼、1 栋幼儿园、1 栋商业配套楼、2 栋门
楼、1 栋垃圾收集站及配电房等。(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总投资为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 万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为 62 个月。
其中,施工期暂定 35 个月(自发包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相关服务期限:
暂定 3 个月;质量保修期暂定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本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各标段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
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投资建设范围内的临电工程、临水工程、超前钻工程
(如有)、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坑监测、检测)、试桩工程、天然地基检测、桩基础及抗浮构件工
程(含桩基、抗浮构件检测及检测所需的场地、机械、人员等)、主体结构工程(含装配式工程)、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公共区域精装修、配套公建精装修、户内精装修、电梯轿厢精装修、底商精装修、13#幼儿园
精装修、14#商业精装修(公共区域、宴会厅、超市、 (略) 等,具体装修范围以《新安公寓商业部分交
付标准》为准)、软装采购)、金属门窗栏杆工程(含幕墙、栏杆、五金配件、格栅等)、石材工程、外墙
饰面涂料、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综合布线
工程、通风防排烟、空调工程及管道预埋、新风工程、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
泛光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LED 屏、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太阳能工程、总图室外工
程、人防工程(含设备)、防雷接地工程、 (略) 、园林工程、电梯扶梯工程、单元门、入户门、防火
门、地坪漆及交通设施、垃圾桶、信报箱、标识标牌、场内高压线与国防光缆迁移(如有)、沉降观测、
开荒保洁工程、报批报建类工程(环境影响评估、项目交通分析、立项可行性审批、节能审批、白蚁防治、
勘察文件审查、防雷检测及验收、消防审查、室内环境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氡浓度检测、绿色建筑
检测项目、红线定位(施工放线)、宗地测量费、前置.竣工房屋面积测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
验收)、多测合一)等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
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
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
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对施工图设计与商业综合体的工程管理服务,并对设计成果进行
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
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
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或
以上 (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
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
知》(东建质安〔2019〕31 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
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
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 其他要求:
(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
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
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
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 E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
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
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 90 分。【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
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的;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
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
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
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5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会时
间: 2024 年 05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 (略) (略) 开标室(7)。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 (略) 络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 (略) (广东省· (略) )及广东省招标 (略) 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其他: / 。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 (略) (略)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
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深圳华蓝 (略) ;
电话: 0755-* ;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 (略)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座 6B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 ;
地址: (略) 长 (略)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
8.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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