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2022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参建主体的公告
关于补充遴选2022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参建主体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中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滨海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根据县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发布补充遴选示范区参建主体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22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建设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示范区核心示范区2500亩,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技术和应用缓控释肥技术。对入选的经营主体补助发放新型高效缓控释肥,同时对机械侧深施肥作业提供农机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后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100%以上,化肥用量较常规施肥减少5%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面向全县范围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348”、“327”、“328”、海港大道沿线优先),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2、申报主体要获得所在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推荐。
3、要配置专用施肥机械,拥有2021年以来购置新机具,或租用县农旅集团机械(需提供与农旅集团租用协议),种植规模较大、2023年新购机械及有实施经历的的主体评审时优选纳入项目示范区建设。
三、建设要求
1、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与享受其它财政奖补的地块重叠。
2、实施主体要在显著位置按照规范设置示范对比方,树立展示牌,展示示范效果,并安排专人负责记载肥料施用及作物产量等相关数据。
3、报名时提交购机票据复印件,租赁机械需提交与农旅集团签订的租赁协议,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赴各申报主体查看施肥机械配置情况,并依据示范效果、连片规模、交通条件、机械配置和申报时间等进行评审,确定参建主体、示范面积和示范内容。接到参建通知后,各参建主体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采购价格将农户承担的肥料款汇缴至中标单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略) 账户等采购结束后公布。
4、参建主体在侧深施肥作业时作业机械上必须配有GPS面积测量仪和行车记录仪(施肥全程监控),并主动向耕管站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报备,接受第三方现场核查,如有作业面积和下达任务不符或施肥作业与标准不符的,将取消该参建主体施肥作业补助,同时作为农业项目实施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四、补助标准
示范区按照40公斤/亩和1100元/吨的标准补助发放缓控释肥料,同时按35元/亩标准发放侧深施肥作业补助。
五、征集数量
遴选参建主体原则上3-5个,区域上兼顾渠南与渠北。
六、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种植大户及单位填写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经所属镇区农业部门确认后盖章推荐,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水务大厦1807室,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
附件: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滨海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2024年4月24日
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实施主体(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包括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人员,机械拥有量,开户行,账户等,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 |
2、建设地点、实施规模 | (项目片具体位置,具体到村、组,GPS定位及实施面积图及面积、示范技术) |
3、参建主体承诺 | 本人已知晓项目方案和遴选公告内容,自愿参加申报,如获准参建,保证按要求建设到位,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
4、镇区农业部门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获准建设后,将负责督促实施到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5、专家意见 |
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中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滨海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根据县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发布补充遴选示范区参建主体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22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建设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示范区核心示范区2500亩,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技术和应用缓控释肥技术。对入选的经营主体补助发放新型高效缓控释肥,同时对机械侧深施肥作业提供农机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后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100%以上,化肥用量较常规施肥减少5%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面向全县范围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348”、“327”、“328”、海港大道沿线优先),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2、申报主体要获得所在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推荐。
3、要配置专用施肥机械,拥有2021年以来购置新机具,或租用县农旅集团机械(需提供与农旅集团租用协议),种植规模较大、2023年新购机械及有实施经历的的主体评审时优选纳入项目示范区建设。
三、建设要求
1、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与享受其它财政奖补的地块重叠。
2、实施主体要在显著位置按照规范设置示范对比方,树立展示牌,展示示范效果,并安排专人负责记载肥料施用及作物产量等相关数据。
3、报名时提交购机票据复印件,租赁机械需提交与农旅集团签订的租赁协议,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赴各申报主体查看施肥机械配置情况,并依据示范效果、连片规模、交通条件、机械配置和申报时间等进行评审,确定参建主体、示范面积和示范内容。接到参建通知后,各参建主体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采购价格将农户承担的肥料款汇缴至中标单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略) 账户等采购结束后公布。
4、参建主体在侧深施肥作业时作业机械上必须配有GPS面积测量仪和行车记录仪(施肥全程监控),并主动向耕管站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报备,接受第三方现场核查,如有作业面积和下达任务不符或施肥作业与标准不符的,将取消该参建主体施肥作业补助,同时作为农业项目实施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四、补助标准
示范区按照40公斤/亩和1100元/吨的标准补助发放缓控释肥料,同时按35元/亩标准发放侧深施肥作业补助。
五、征集数量
遴选参建主体原则上3-5个,区域上兼顾渠南与渠北。
六、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种植大户及单位填写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经所属镇区农业部门确认后盖章推荐,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水务大厦1807室,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
附件: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滨海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2024年4月24日
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实施主体(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包括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人员,机械拥有量,开户行,账户等,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 |
2、建设地点、实施规模 | (项目片具体位置,具体到村、组,GPS定位及实施面积图及面积、示范技术) |
3、参建主体承诺 | 本人已知晓项目方案和遴选公告内容,自愿参加申报,如获准参建,保证按要求建设到位,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
4、镇区农业部门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获准建设后,将负责督促实施到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5、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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