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勒良路、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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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勒良路、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标段(包)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48

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24日

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请问此处签名是签代理人的还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两者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00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2、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00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3 ,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北滘镇高村 (略) 102 号益丰停车场2号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008、4009单元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4月24日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标段(包)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48

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24日

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请问此处签名是签代理人的还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两者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00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2、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00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3 ,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北滘镇高村 (略) 102 号益丰停车场2号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008、4009单元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4月24日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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