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补遗书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补遗书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00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25元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仟元整 (? *.00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00 元) 三、本次补遗发布之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变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六、本项目施工工期由“240日历天”调整为“18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 (略) 2024年 4 月24 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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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中县银山镇农耕文化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00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25元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仟元整 (? *.00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00 元) 三、本次补遗发布之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变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六、本项目施工工期由“240日历天”调整为“18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 (略) 2024年 4 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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