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澄清
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澄清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4-19
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62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评分区间修改为:“优良得 45 分≤F≤50 分,一般得 30 分<F<45 分,差的得 0 分≤F≤30 分。未陈述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区间修改为:“优良得 45 分≤F≤50 分,一般得 30 分<F<45 分,差的得 0 分≤F≤3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92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2.5条,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描述修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电子保函、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 (略) 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注:
(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文件P97页,15.4条款删除。
3、招标文件P96页,12.2.2预付款担保,修改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庐江县郭 (略) 1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安徽 (略)
2024年 4月 24 日
0天0小时49分51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4-19
庐江县郭河镇2024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一般型村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62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评分区间修改为:“优良得 45 分≤F≤50 分,一般得 30 分<F<45 分,差的得 0 分≤F≤30 分。未陈述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区间修改为:“优良得 45 分≤F≤50 分,一般得 30 分<F<45 分,差的得 0 分≤F≤3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92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2.5条,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描述修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电子保函、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 (略) 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注:
(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文件P97页,15.4条款删除。
3、招标文件P96页,12.2.2预付款担保,修改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庐江县郭 (略) 1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安徽 (略)
2024年 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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