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ZD-2024-035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04-24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1、原采购需求1.2预算金额:*.65 现变更为:1.2预算金额:*.00 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5日前,故不作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 ||
更正日期 | 2024-04-25 |
其他补充事宜 | 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此造成不便,请予谅解!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丰镇红岭破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大 (略) 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898-* |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采购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D-2024-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需求1.2预算金额:*.65 现变更为:1.2预算金额:*.00 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5日前,故不作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南丰镇红岭破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大 (略) 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ZD-2024-035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04-24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1、原采购需求1.2预算金额:*.65 现变更为:1.2预算金额:*.00 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5日前,故不作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 ||
更正日期 | 2024-04-25 |
其他补充事宜 | 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此造成不便,请予谅解!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丰镇红岭破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大 (略) 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898-* |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采购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D-2024-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丰镇松门 (略) 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需求1.2预算金额:*.65 现变更为:1.2预算金额:*.00 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5日前,故不作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南丰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南丰镇红岭破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大 (略) 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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