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4年第五批市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安徽省2024年第五批市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皖不动产储公告〔2024〕15号)
(略) 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邮政、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等独立选址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需要,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0〕3号)的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以挂牌方式交易安徽省202 (略) 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基本情况
指标所在县(区、市) | 标的编号 | 指标类型 | 指标数量 | 起始价 |
(略) 人民政府 | GD* | 耕地数量 | 1350 | 7.*元/亩 |
ST* | 水田面积 | 1350 | 6.*元/亩 | |
CN* | 粮食产能 | 4000 | 1.*元/百公斤 | |
利辛县人民政府 | ST* | 水田面积 | 2000.1 | 6.*元/亩 |
二、受让申请人
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的受让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3号)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5月16日17:00时前,将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详见附件)报送至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略) 包河区锦绣大 (略) 交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507室)。
三、公告时间
指标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5月16日17:00止。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指标挂牌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9:30至16:00止。
挂牌地点: (略) 3号拍卖厅(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 (略) 场二楼 )。
五、竞买规则
(一)挂牌公告的约定
转让方和受让申请人应按时参加指标的现场挂牌,未按时到达交易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交易资格。
(二)现场报价原则
1.交易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的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的整数倍;交易标的粮食产能的增价幅度为200(元/百公斤)的整数倍。
2.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类型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起始价的。
3.受让申请人应根据交易公告中的信息,按照自然资源部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和自身需要,按三类指标分别填写《竞买报价单》,并于挂牌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经现场审查,符合填写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公布竞买人号牌和报价信息。凡未按规定递交《竞买报价单》的受让申请人,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4.按照“一次性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指标受让人。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1.同一转让标的只有1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受让申请人即为受让人,竞买报价即为成交价;
2.同一转让标的有2个或2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如受让申请人报价相同的,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指标唯一受让人。
(四)本批次所有指标标的揭牌后,现场统计三类指标剩余情况。如转让方有意继续挂牌交易其剩余指标,现场递交《剩余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申请》,明确剩余指标起始价,则该部分指标进入第二轮交易,规则不变。第二轮交易后,不论指标有无剩余,本次交易结束。
(五)交易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
1.受让方及竞买指标数量确定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在省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和 (略) (略) 站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2.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转、受让双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转让方或受让方,经省厅批准,取消其转让或受让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省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和 (略) (略) 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张志发 孟小东
联系电话:0551-*、*、*
附件:1.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市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表(加盖公章);
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竞买指标,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文件;
6.竞买申请;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
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5日
(皖不动产储公告〔2024〕15号)
(略) 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邮政、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等独立选址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需要,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0〕3号)的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以挂牌方式交易安徽省202 (略) 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基本情况
指标所在县(区、市) | 标的编号 | 指标类型 | 指标数量 | 起始价 |
(略) 人民政府 | GD* | 耕地数量 | 1350 | 7.*元/亩 |
ST* | 水田面积 | 1350 | 6.*元/亩 | |
CN* | 粮食产能 | 4000 | 1.*元/百公斤 | |
利辛县人民政府 | ST* | 水田面积 | 2000.1 | 6.*元/亩 |
二、受让申请人
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的受让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3号)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5月16日17:00时前,将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详见附件)报送至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略) 包河区锦绣大 (略) 交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507室)。
三、公告时间
指标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5月16日17:00止。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指标挂牌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9:30至16:00止。
挂牌地点: (略) 3号拍卖厅(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 (略) 场二楼 )。
五、竞买规则
(一)挂牌公告的约定
转让方和受让申请人应按时参加指标的现场挂牌,未按时到达交易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交易资格。
(二)现场报价原则
1.交易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的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的整数倍;交易标的粮食产能的增价幅度为200(元/百公斤)的整数倍。
2.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类型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起始价的。
3.受让申请人应根据交易公告中的信息,按照自然资源部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和自身需要,按三类指标分别填写《竞买报价单》,并于挂牌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经现场审查,符合填写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公布竞买人号牌和报价信息。凡未按规定递交《竞买报价单》的受让申请人,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4.按照“一次性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指标受让人。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1.同一转让标的只有1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受让申请人即为受让人,竞买报价即为成交价;
2.同一转让标的有2个或2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如受让申请人报价相同的,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指标唯一受让人。
(四)本批次所有指标标的揭牌后,现场统计三类指标剩余情况。如转让方有意继续挂牌交易其剩余指标,现场递交《剩余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申请》,明确剩余指标起始价,则该部分指标进入第二轮交易,规则不变。第二轮交易后,不论指标有无剩余,本次交易结束。
(五)交易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
1.受让方及竞买指标数量确定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在省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和 (略) (略) 站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2.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转、受让双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转让方或受让方,经省厅批准,取消其转让或受让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省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和 (略) (略) 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张志发 孟小东
联系电话:0551-*、*、*
附件:1.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市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表(加盖公章);
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竞买指标,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文件;
6.竞买申请;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
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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