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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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更正公告[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KJT-G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贾汪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将原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补充如下: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前。

2、2024年5月6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5月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泓科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缤纷城3-2201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6d4b-4a1a-baea-5d87b1339ff1

更正日期:

2024-04-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贾汪区政府办公楼东区D楼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泓科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3-3地块3号楼1单元2201

联系人:甄永鑫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甄永鑫

电话:051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http://www.ccgp-http://**/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gkzb&ggid=df*abc543ac9173c97eb*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KJT-G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贾汪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将原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补充如下: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前。

2、2024年5月6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5月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泓科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缤纷城3-2201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6d4b-4a1a-baea-5d87b1339ff1

更正日期:

2024-04-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贾汪区政府办公楼东区D楼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泓科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3-3地块3号楼1单元2201

联系人:甄永鑫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甄永鑫

电话:051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http://www.ccgp-http://**/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gkzb&ggid=df*abc543ac9173c97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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