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养护中心2024-20 (略) 养护服务项目(E**)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如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书为准。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4年05月11日09时30分”。 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原为“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现修改为“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完全一致”。 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5条原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四、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条删除“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略) 页截图复印件”。 五、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9条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证书编号、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2.1条分值构成原为: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权重构成 (100%) | 商务部分分值权重:20% 技术部分分值权重:70% 投标报价分值权重:10% | 现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分值权重:20分 技术部分分值权重:70分 投标报价分值权重:10分 | 七、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2.2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原为: 2.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分值权重20%) | 项目经理 (满分2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最低要求的,得25分。 注:须附职称证书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路桥养护工程师 (满分50分) | 满足招标最低要求的,得30分;投标人 (略) 桥养护工程人员每增加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0分( (略) 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本项满分50分。 注:须附相关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业绩 (满分25分)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每独立承接过国 (略) 养护工程项目或国 (略) 日常养护项目的,每个项目加5分。本项满分2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相关 (略) 或 (略) 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2.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 | 项目经理 (满分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最低要求的,得5分。 注:须附职称证书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路桥养护工程师 (满分10分) | 满足招标最低要求的,得6分;投标人 (略) 桥养护工程人员每增加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加2分( (略) 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本项满分10分。 注:须附相关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业绩 (满分5分)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每独立承接过国 (略) 养护工程项目或国 (略) 日常养护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本项满分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相关 (略) 或 (略) 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八、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2.3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原为: 2.2.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分值权重70%)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分20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1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1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有编制实施计划;有保证各阶段进度的组织机构及组织措施。 三档(2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安排科学合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有编制实施计划,包 (略) 内容、计划调整方法;有保证各阶段进度的组织机构及组织措施;有进度违约责任具体承诺。 | 主要服务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35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25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主要服务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 二档(30分):在一档基础上,有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的养护施工方法;有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的养护施工工艺; 三档(35分):在二档基础上, (略) (略) 、 (略) 段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养护方案,能很好的指导具体养护施工,提高养护质量 | 项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20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10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基本需求,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的。 二档(15分):在一档基础上,有明确日常养护采用的群众性养护或专业化养护方式,采用群众性养护方式时有岗前培训教育措施;巡查发现重大危害的报告流程,影响通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防灾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略) 线、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措施。 三档(20分):在二档基础上, (略) 养护的质量保证编制技术规范依据;明确的养护质量目标、不合格质量处理;根据技术状况评定结果进行养护作业性质的划分说明;对养护记录、数据的管理制度;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采用信息化技术。有明确的农民工管理措施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满分15分)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 (略) 日常养护需求,且有进场时间的安排。基本满足养护实施需要的,得7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入的机 (略) 面清扫车、护栏清洗机、高空作业车、公路智能检测设备(能自 (略) 面病害、POI、RQI、PCI等数据)设备的,每种设备加2分,最高加8分。 注:拟投入数量为承诺制,在合同履行阶段复核。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10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4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基本需求,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 二档(7分):在一档基础上,有养护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安全文明素质培训。 三档(10分):在二档基础上,有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环境保护措施。 | 现修改为: 2.2.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7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分15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9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12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有编制实施计划;有保证各阶段进度的组织机构及组织措施。 三档(1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安排科学合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有编制实施计划,包 (略) 内容、计划调整方法;有保证各阶段进度的组织机构及组织措施;有进度违约责任具体承诺。 | 主要服务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25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19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主要服务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 二档(22分):在一档基础上,有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的养护施工方法;有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的养护施工工艺; 三档(25分):在二档基础上, (略) (略) 、 (略) 段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养护方案,能很好的指导具体养护施工,提高养护质量 | 项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15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9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基本需求,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的。 二档(12分):在一档基础上,有明确日常养护采用的群众性养护或专业化养护方式,采用群众性养护方式时有岗前培训教育措施;巡查发现重大危害的报告流程,影响通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防灾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略) 线、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措施。 三档(15分):在二档基础上, (略) 养护的质量保证编制技术规范依据;明确的养护质量目标、不合格质量处理;根据技术状况评定结果进行养护作业性质的划分说明;对养护记录、数据的管理制度;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采用信息化技术。有明确的农民工管理措施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满分10分)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 (略) 日常养护需求,且有进场时间的安排。基本满足养护实施需要的,得6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入的机 (略) 面清扫车、护栏清洗机、高空作业车、公路智能检测设备(能自 (略) 面病害、POI、RQI、PCI等数据)设备的,每种设备加1分,最高加4分。 注:拟投入数量为承诺制,在合同履行阶段复核。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5分) | 不提供及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 一档(3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基本需求,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表述清晰且基本满足实施需求。 二档(4分):在一档基础上,有养护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安全文明素质培训。 三档(5分):在二档基础上,有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环境保护措施。 | 九、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2.4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为: 2.2.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分值权重10%) | 投标报价 | 一、投标报价分评分标准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 2.评标基准价(A)计算方式: 将全部有效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 计算公式:A=(B1+B2+B3+...+Bn-Bmax-Bmin )/n-2 3.报价文件得分计算公式: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C——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C=F-|A1-A|/A×100×E F——投标报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0; A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 若 A1≥A,则 E=5; 若 A1<A,则 E=3。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分加分 1.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投标报价加权分后,如本项目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分加权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投标报价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 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或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分加权分给予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投标报价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加权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计算投标报价分时,投标报价分权重为10%,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分为100分,加权后为1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投标报价分应为10*(1+3%)=10.3分。 | 现修改为: 2.2.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 | 一、投标报价分评分标准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 2.评标基准价(A)计算方式: 将全部有效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 计算公式:A=(B1+B2+B3+...+Bn-Bmax-Bmin )/n-2 3.报价文件得分计算公式: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C=F-|A1-A|/A×100×E 式中: C——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A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 若 A1≥A,则 E=0.5; 若 A1<A,则 E=0.3。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分加分 1.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投标报价后,如本项目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投标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或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分给予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投标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计算投标报价分时,投标报价分为10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分为1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投标报价分应为10×(1+3%)=10.3分。 | 十、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及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3.2.3条原为“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部分加权得分+技术部分加权得分+投标报价加权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十一、本次有工程量清单资料补遗,工程量清单随本补遗书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通知发布的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 (略) 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