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事业部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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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事业部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

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
发布者:广西德元工程 (略)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率:23

一、内容:

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报价清单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I.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由“ 2024 年 04 月 26日下午 15:00 时止”调整为“ 2024 年 04 月28 日下午 15:00 时止”。

2、工程量清单修正编制说明并根据提疑回复调整,详见澄清附件1;

3、补充“工抵房”相关资料信息,详见澄清附件2;

4、增加《合同附件29:过程及交付检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澄清附件3;

5、合同范本补充增加三方合同范本,详见澄清附件4;

6、根据提疑回复调整,补充设计图纸,详见澄清附件5;

7、修正《第六章 招标样品及清单》,详见澄清附件6;

8、招标文件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调整品牌推荐表及投标承诺函,详见澄清附件7,各投标人需按澄清版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和投标;

9、招标文件“8.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修正为“在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商务标投标文件“近三年来有关业绩和社会信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11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档次住宅项目的业绩资料”调整为“近三年来有关业绩和社会信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1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档次住宅项目的业绩资料。”

1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有效期删除内容“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投标保证金补充内容:银行保函、担保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授权委托书一起出示后提交。

13、“招标文件3.2 投标报价3.2.4”及“《合同范本:XXXX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中(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35.5点”约定以下约定由

“(7)承包人甩项不做或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连续三次发函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相关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并扣除:

①“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以发包人实际签认确认结算确认书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下同)的1倍”若大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倍”若小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另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投标报价”对应10%的违约金。”

修正为

“(7)承包人甩项不做或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连续三次发函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相关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并扣除:

①“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确认结算确认书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下同)的1.0倍”若大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1.0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1.0倍”若小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承包人不得因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不配合验收、人为设置障碍等。”

合同约定相应调整。

14、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3.2.4投标报价说明中“投标人应从招标文件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及选用表》提供的厂家/品牌中选择投标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修改为“投标人应从招标文件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及选用表》提供的厂家/品牌中选择投标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

15、集采协议附件5:项目合同模板中“(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增加“③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及工人)发生聚众闹事(包括在本项目内、售楼处、发包人办公室等)、上访等情况的,每发生一起,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16、修正《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详见澄清附件8。

II.招标人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修改、澄清(答疑)

详见澄清附件。

澄清附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宁兆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兆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 136-1 号广西华润大厦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71-* 转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 (略)

地 址: (略) 良 (略) 15 号绿地中心 7 号楼八楼

联 系 人: 龙工

电 话: 0771-*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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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
发布者:广西德元工程 (略)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率:23

一、内容:

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报价清单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I.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由“ 2024 年 04 月 26日下午 15:00 时止”调整为“ 2024 年 04 月28 日下午 15:00 时止”。

2、工程量清单修正编制说明并根据提疑回复调整,详见澄清附件1;

3、补充“工抵房”相关资料信息,详见澄清附件2;

4、增加《合同附件29:过程及交付检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澄清附件3;

5、合同范本补充增加三方合同范本,详见澄清附件4;

6、根据提疑回复调整,补充设计图纸,详见澄清附件5;

7、修正《第六章 招标样品及清单》,详见澄清附件6;

8、招标文件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调整品牌推荐表及投标承诺函,详见澄清附件7,各投标人需按澄清版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和投标;

9、招标文件“8.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修正为“在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商务标投标文件“近三年来有关业绩和社会信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11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档次住宅项目的业绩资料”调整为“近三年来有关业绩和社会信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1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档次住宅项目的业绩资料。”

1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有效期删除内容“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投标保证金补充内容:银行保函、担保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授权委托书一起出示后提交。

13、“招标文件3.2 投标报价3.2.4”及“《合同范本:XXXX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中(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35.5点”约定以下约定由

“(7)承包人甩项不做或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连续三次发函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相关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并扣除:

①“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以发包人实际签认确认结算确认书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下同)的1倍”若大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倍”若小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另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投标报价”对应10%的违约金。”

修正为

“(7)承包人甩项不做或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连续三次发函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相关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并扣除:

①“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确认结算确认书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下同)的1.0倍”若大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1.0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1.0倍”若小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承包人不得因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不配合验收、人为设置障碍等。”

合同约定相应调整。

14、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3.2.4投标报价说明中“投标人应从招标文件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及选用表》提供的厂家/品牌中选择投标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修改为“投标人应从招标文件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及选用表》提供的厂家/品牌中选择投标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

15、集采协议附件5:项目合同模板中“(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增加“③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及工人)发生聚众闹事(包括在本项目内、售楼处、发包人办公室等)、上访等情况的,每发生一起,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16、修正《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详见澄清附件8。

II.招标人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修改、澄清(答疑)

详见澄清附件。

澄清附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南宁事业部2024-2025年度铝合金门窗工程集中采购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宁兆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兆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 136-1 号广西华润大厦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71-* 转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 (略)

地 址: (略) 良 (略) 15 号绿地中心 7 号楼八楼

联 系 人: 龙工

电 话: 0771-*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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