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车宋安置区西侧配套小学 10KV 变配电及外线工程(基建)变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的 9.3 支付变更为以下内容:关于进度款付款的
约定: 按以下节点支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并在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总额 10%的预付款额。
2、 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送电,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总额的 70%。
3、 承包人将竣工资料送至发包人且经崂山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值的 85%(含预付款,
其中审计局审减额超过报审值 5%以上的审计费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在拨付款中一并扣除)
4、区财政局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至结算值的 97%,留结算值的 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
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且财务决算完成后无息付清。若出现政策性变化,以上付款方式根据相关
规定进行调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 (略)
地 址:青岛崂山区
联 系 人:章静
电 话:05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288 号青岛软件园 1 号楼 2309 室
联 系 人: 刘桐僮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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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的 9.3 支付变更为以下内容:关于进度款付款的
约定: 按以下节点支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并在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总额 10%的预付款额。
2、 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送电,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总额的 70%。
3、 承包人将竣工资料送至发包人且经崂山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值的 85%(含预付款,
其中审计局审减额超过报审值 5%以上的审计费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在拨付款中一并扣除)
4、区财政局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至结算值的 97%,留结算值的 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
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且财务决算完成后无息付清。若出现政策性变化,以上付款方式根据相关
规定进行调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 (略)
地 址:青岛崂山区
联 系 人:章静
电 话:05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288 号青岛软件园 1 号楼 2309 室
联 系 人: 刘桐僮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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