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招标变更
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招标变更
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
(招标编号:JDZB2016-GK-082)
补
充
文
件
招标人: (略) 大 (略) 农业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有限公司(盖章)
* 日
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
招标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 (略) 补充文件为准。
2、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三款第五条修改为“5、《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 、《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 、《关于调整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35号)》。”
3、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一条修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单位应不得低于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及《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计取相关费用。本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8.74%,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10.68%,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15.1%。”
4、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二条修改为“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122%计取,详见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文。”
5、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三条修改为“3、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及《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本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4.53%,市政河道工程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3.11%,桥梁工程不得低于4.53%,安装工程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5.09%。”
6、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四条修改为“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园林工程规费为13.19%计取,市政工程规费为7.3%计取,安装工程规费为11.96%计取。 以上费率中未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该部分费用 (略) 考虑计入总价内。”
7、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五条修改为“5、税金费率按11.07%计取。”
8、 (略) 文件 (略) ,以本文件为准。
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
(招标编号:JDZB2016-GK-082)
补
充
文
件
招标人: (略) 大 (略) 农业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有限公司(盖章)
* 日
三工段横河(抢险河-十工段直河)综合整治工程Ⅰ标
招标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 (略) 补充文件为准。
2、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三款第五条修改为“5、《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 、《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 、《关于调整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35号)》。”
3、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一条修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单位应不得低于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及《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计取相关费用。本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8.74%,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10.68%,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15.1%。”
4、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二条修改为“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122%计取,详见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文。”
5、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三条修改为“3、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略) 定【2016】23号》及《关于转发省 (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本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费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4.53%,市政河道工程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3.11%,桥梁工程不得低于4.53%,安装工程不得低于“人工费+机械费”的5.09%。”
6、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四条修改为“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园林工程规费为13.19%计取,市政工程规费为7.3%计取,安装工程规费为11.96%计取。 以上费率中未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该部分费用 (略) 考虑计入总价内。”
7、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九款第五条修改为“5、税金费率按11.07%计取。”
8、 (略) 文件 (略) ,以本文件为准。
109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