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施工招标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施工招标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50,34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实行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的招标方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由投标人依据招标图纸、施工条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规定、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及附件内容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自行增减调整。因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的否决项不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崇左)编制招标文件时,新增了废标条款说明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以上否决项不适用,但因电子交易系统的原因,在系统新增的废标条款不会反填到生成的招标文件中,造成潜在投标人看到的招标文件中不显示以上否决项不适用的说明,固本次对此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 年 4 月 2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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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50,34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实行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的招标方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由投标人依据招标图纸、施工条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规定、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及附件内容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自行增减调整。因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的否决项不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崇左)编制招标文件时,新增了废标条款说明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以上否决项不适用,但因电子交易系统的原因,在系统新增的废标条款不会反填到生成的招标文件中,造成潜在投标人看到的招标文件中不显示以上否决项不适用的说明,固本次对此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 年 4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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