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招标变更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招标变更
质疑人:中国通信建 (略)
法定代表人:魏枫
委托联系人:蒋人富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193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贵公 (略) 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FCG * )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于2016年6月1日上午10时18分以书面送到形式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论证并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2.服务技术方案分(1)、(2)、(3)、(4)及3.服务承诺分(1)、(2),两项分值计48分,占总分值的48%,即技术分值权重太大,人为因素严重。违反了《 (略) 和 (略) 规定》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我司认为: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最大限度地消减人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人为因素,这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技术分值权重,我司认为即不合理也存在一定倾向性,因此提出严重质疑并要求 (略) 公开论证。
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首先,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适用《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及《 (略) 和 (略) 规定》(国 (略) 、国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令 第12号);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只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为10%-30%,并没有规定各项技术、服务承诺、业绩等评分因素的分值的范围。经专家集体讨论,一致认为本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就是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故分值权重设置为48分,是十 (略) 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不存在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构成妨碍、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二:
1)服务技术方案方案档位设置不细化,对分档的“一档:考核办法简单、一般;二档:考核办法详细、合理;三档:考核办法详细、合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概念模糊,即什么是“办法简单、一般”?什么是“办法详细、合理”?什么是“办法详细、合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阐述,人为因素极大,完全会人为控制影响分值。
2)、服务承诺方案设置的一档、二档、三档,中的“一般、好、优秀”等字眼更是模糊不清,全凭个人喜好和主观判断,没有详细的评判标准,也存在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
对于本招标文件中采用如此不严谨、模糊不清的概念作为评分标准,任意扩大了人的自由裁量权,会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
质疑答复:
1)经专家集体讨论, (略) 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2款“服务技术方案”所列出的评分标准已经非常详细、明确,例如“(1)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为“考核办法包括: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制定 (略) 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信息采集员的素质。” (略) 根 (略) 投方案的内容优劣程度按评 (略) 评审,不存在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经专家集体讨论, (略) 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3款第1项“(1)服务承诺方案” (略) 文件服务采购需求(即: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相应的服务承诺,已经非常明确,并无模糊不清,表述不当。例如项目采购内容中的人员配置、项目服务内容、巡查工作时间及频率、信息采集器的设备配置及管理等内容出作相应的承诺。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三:评标办法第5点第(4)条,“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得1分;甲级测绘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与本项目的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略) 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二)点“采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提供测绘资质,却在评分给予加分,显然是不合理的。
质疑答复: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当中第二条《项目要求》的第二款第6项内容中明确规定“6、 (略) 件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采集服务;”经专家集体讨论一致认为此要求与从事测绘工作相关,具有测绘资质能更好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测绘资质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略) 有关,故在评标方法中设置测绘资质作为加分项,能使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更好的完成。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四:评标办法第5点第(2)条,“ (略) (略) 业标准的编制和制定工作的,每参与一个标准编制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第(6)条“提供文明指数测评服务,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满分2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六)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四点以“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该评分条款同时还违反了“ (略) 财库【2007】2号”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本条款的设置,我司认为评标办法倾向某特定服务供应商。 (略) (略) 业标准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如 (略) 数字 (略) 、易智瑞(中国) (略) 等),其余均 (略) 门。招标文件把这项内容作为加分条件,显然是特指参加过制定这些标准的企业,如他们中的某家企业参加了本次的竞标,则本标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妨碍或限制了没 (略) 业标准编制和制定工作的, (略) 文件《服务采购需求》的企业得分。违反了《 (略) 和 (略) 规定》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质疑答复:
(略) (略) 业标准有很多,参与编制和制定工作的单位也有很多,有行政单位也有企业单位,如:如 (略) (略) 级标准CJ/T 215- 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的编制; (略) (略) 、途锐数创( (略) ) (略) 、 (略) 顺通 (略) (略) 级标准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 (略) 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编制; (略) (略) 件CJ/T348 2010《 (略) 区管理与服务 分类与代码》的编制。在地方标准的编制上,参与公司更多,如: (略) (略) (略) 市管理工作技术规范HZCG 点击查看>> D《杭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标准》的编制; (略) 、长城计算 (略) 、首都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参与了 (略) 市地方标准DB11/T310—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的编制。专家集体讨论并一致认为本条款不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性。
评标办法第5点第(6)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服务”所使用的系统软件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更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只要求该服务使用的系统软件须为正版软件,因此要求提供证书作为加分项并不作为废标条款。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五: 信誉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得1分,甲级测绘资质得2分。该条违反了财库【2007】2 (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通知中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在评标方法中仅作为加分项,并未违反《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的规定。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六:业绩分的设置,满分9分。按此项评分标准,能得到满分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1)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1000万元的大于等于5个;2)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于等于2个。也就是说,有类似业绩的企业, (略) 市、地区至少做过7个以上类似项目,其中5个的合同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2个在1000万元以上。此条款的设定,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排斥了虽然做过类似项目,但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一)点“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和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本项目业绩设置中并未指定必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业绩。业绩设置中只写明与同一个业主签订多份合同的算一个业绩, (略) 的情况。只要求做过同类或类似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就可以加分。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略) 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略) 建 (略)
2016年6月03日
质疑人:中国通信建 (略)
法定代表人:魏枫
委托联系人:蒋人富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193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贵公 (略) 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FCG * )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于2016年6月1日上午10时18分以书面送到形式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论证并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2.服务技术方案分(1)、(2)、(3)、(4)及3.服务承诺分(1)、(2),两项分值计48分,占总分值的48%,即技术分值权重太大,人为因素严重。违反了《 (略) 和 (略) 规定》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我司认为: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最大限度地消减人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人为因素,这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技术分值权重,我司认为即不合理也存在一定倾向性,因此提出严重质疑并要求 (略) 公开论证。
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首先,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适用《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及《 (略) 和 (略) 规定》(国 (略) 、国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令 第12号);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只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为10%-30%,并没有规定各项技术、服务承诺、业绩等评分因素的分值的范围。经专家集体讨论,一致认为本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就是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故分值权重设置为48分,是十 (略) 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不存在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构成妨碍、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二:
1)服务技术方案方案档位设置不细化,对分档的“一档:考核办法简单、一般;二档:考核办法详细、合理;三档:考核办法详细、合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概念模糊,即什么是“办法简单、一般”?什么是“办法详细、合理”?什么是“办法详细、合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阐述,人为因素极大,完全会人为控制影响分值。
2)、服务承诺方案设置的一档、二档、三档,中的“一般、好、优秀”等字眼更是模糊不清,全凭个人喜好和主观判断,没有详细的评判标准,也存在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
对于本招标文件中采用如此不严谨、模糊不清的概念作为评分标准,任意扩大了人的自由裁量权,会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
质疑答复:
1)经专家集体讨论, (略) 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2款“服务技术方案”所列出的评分标准已经非常详细、明确,例如“(1)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为“考核办法包括: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制定 (略) 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信息采集员的素质。” (略) 根 (略) 投方案的内容优劣程度按评 (略) 评审,不存在人为控制影响分值结果;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经专家集体讨论, (略) 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3款第1项“(1)服务承诺方案” (略) 文件服务采购需求(即: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相应的服务承诺,已经非常明确,并无模糊不清,表述不当。例如项目采购内容中的人员配置、项目服务内容、巡查工作时间及频率、信息采集器的设备配置及管理等内容出作相应的承诺。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三:评标办法第5点第(4)条,“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得1分;甲级测绘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与本项目的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略) 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二)点“采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提供测绘资质,却在评分给予加分,显然是不合理的。
质疑答复: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当中第二条《项目要求》的第二款第6项内容中明确规定“6、 (略) 件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采集服务;”经专家集体讨论一致认为此要求与从事测绘工作相关,具有测绘资质能更好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测绘资质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略) 有关,故在评标方法中设置测绘资质作为加分项,能使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更好的完成。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四:评标办法第5点第(2)条,“ (略) (略) 业标准的编制和制定工作的,每参与一个标准编制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第(6)条“提供文明指数测评服务,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满分2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六)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四点以“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该评分条款同时还违反了“ (略) 财库【2007】2号”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本条款的设置,我司认为评标办法倾向某特定服务供应商。 (略) (略) 业标准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如 (略) 数字 (略) 、易智瑞(中国) (略) 等),其余均 (略) 门。招标文件把这项内容作为加分条件,显然是特指参加过制定这些标准的企业,如他们中的某家企业参加了本次的竞标,则本标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妨碍或限制了没 (略) 业标准编制和制定工作的, (略) 文件《服务采购需求》的企业得分。违反了《 (略) 和 (略) 规定》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质疑答复:
(略) (略) 业标准有很多,参与编制和制定工作的单位也有很多,有行政单位也有企业单位,如:如 (略) (略) 级标准CJ/T 215- 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的编制; (略) (略) 、途锐数创( (略) ) (略) 、 (略) 顺通 (略) (略) 级标准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 (略) 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编制; (略) (略) 件CJ/T348 2010《 (略) 区管理与服务 分类与代码》的编制。在地方标准的编制上,参与公司更多,如: (略) (略) (略) 市管理工作技术规范HZCG 点击查看>> D《杭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标准》的编制; (略) 、长城计算 (略) 、首都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参与了 (略) 市地方标准DB11/T310—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的编制。专家集体讨论并一致认为本条款不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性。
评标办法第5点第(6)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服务”所使用的系统软件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更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只要求该服务使用的系统软件须为正版软件,因此要求提供证书作为加分项并不作为废标条款。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五: 信誉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得1分,甲级测绘资质得2分。该条违反了财库【2007】2 (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通知中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在评标方法中仅作为加分项,并未违反《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的规定。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事项六:业绩分的设置,满分9分。按此项评分标准,能得到满分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1)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1000万元的大于等于5个;2)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于等于2个。也就是说,有类似业绩的企业, (略) 市、地区至少做过7个以上类似项目,其中5个的合同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2个在1000万元以上。此条款的设定,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排斥了虽然做过类似项目,但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一)点“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和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本项目业绩设置中并未指定必 (略) 市、地区做过类似业绩。业绩设置中只写明与同一个业主签订多份合同的算一个业绩, (略) 的情况。只要求做过同类或类似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就可以加分。本条款评标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略) 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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