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澄江楼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沙县区澄江楼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变更为:“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18.7竣工验收
18.7.3变更为:“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变更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金 (略)
2024年4月25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变更为:“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18.7竣工验收
18.7.3变更为:“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变更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金 (略)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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