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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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4-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第三点其他要求
(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服务,以此类推,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国强、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 (略) 459号
联系人:成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同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4层0641号
联系人:唐国强、吴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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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4-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第三点其他要求
(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服务,以此类推,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国强、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 (略) 459号
联系人:成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同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4层0641号
联系人:唐国强、吴女士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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