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工业区入海排污口招标变更
曹妃甸工业区入海排污口招标变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工业区入海排污口工程施工 已由 (略) 市曹妃甸工业 (略) 以 唐曹管发改核字【2012】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曹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70%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招标范围:该工程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内, (略) 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 * 地管线总长约0.2公里,海底管线长约1.37公里,新建管道终端连接扩散器,长约60-100米。
合同估算价: 点击查看>> .55元人民币。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略) 门批准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略) (略) 门批准的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主办人必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略) 建 (略) ” (略) 文件、图纸、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月2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三层西侧第二交易厅(301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工业区入海排污口工程施工 已由 (略) 市曹妃甸工业 (略) 以 唐曹管发改核字【2012】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曹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70%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招标范围:该工程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内, (略) 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 * 地管线总长约0.2公里,海底管线长约1.37公里,新建管道终端连接扩散器,长约60-100米。
合同估算价: 点击查看>> .55元人民币。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略) 门批准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略) (略) 门批准的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主办人必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略) 建 (略) ” (略) 文件、图纸、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月2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三层西侧第二交易厅(301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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