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区南浔镇增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后地址: (略) 南浔区南 (略) 288号,变更后服务方式:门诊服务,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眼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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