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5,164,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10、43页及评标办法附表中“注 1.拟派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因职称证是由人事厅或人社厅等政府单位颁发的,该单位不受理职称证工作单位变更,故无法取得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可否修改此条中对职称证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一致,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的要求,改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贵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 (略) 日期:2024年4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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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5,164,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10、43页及评标办法附表中“注 1.拟派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因职称证是由人事厅或人社厅等政府单位颁发的,该单位不受理职称证工作单位变更,故无法取得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可否修改此条中对职称证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一致,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的要求,改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贵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 (略) 日期: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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