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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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5,001,463.2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第二期)第一部分(项目名称)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第二期)1 标段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HBSJ-*FJ-*)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人决定取消河道上原车行桥改道路方案,车行桥处继续维持原来的桥梁方案,招标内容相应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条中招标范围第(3)条:

原文:

(3)桥梁(包括车行桥改道路、人行廊桥)。

修改为:

(3)桥梁(包括车行桥、人行廊桥)。

2.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条中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

原文:

合同估算价:3500.14万元

修改为:

合同估算价:36,584,149.63元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第(3)条

原文:

(3)桥梁(包括车行桥改道路、人行廊桥)。

修改为:

(3)桥梁(包括车行桥、人行廊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2(2)招标控制价

原文: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2元

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6,584,149.63元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17.3.3.(5)、二.7.条

原文:

7. 道路、管网、路灯、照明等室外配套工程(包含车行桥改路段落)

修改为:

7.道路、管网、路灯、照明等室外配套工程

6.由于招标范围中,取消车行桥改道路,车行桥处继续维持原来的桥梁方案,对应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图纸相应调整,以新发布的资料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现修改延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

大华 (略)

**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5,001,463.2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第二期)第一部分(项目名称)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第二期)1 标段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HBSJ-*FJ-*)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人决定取消河道上原车行桥改道路方案,车行桥处继续维持原来的桥梁方案,招标内容相应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条中招标范围第(3)条:

原文:

(3)桥梁(包括车行桥改道路、人行廊桥)。

修改为:

(3)桥梁(包括车行桥、人行廊桥)。

2.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条中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

原文:

合同估算价:3500.14万元

修改为:

合同估算价:36,584,149.63元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第(3)条

原文:

(3)桥梁(包括车行桥改道路、人行廊桥)。

修改为:

(3)桥梁(包括车行桥、人行廊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2(2)招标控制价

原文: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2元

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6,584,149.63元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17.3.3.(5)、二.7.条

原文:

7. 道路、管网、路灯、照明等室外配套工程(包含车行桥改路段落)

修改为:

7.道路、管网、路灯、照明等室外配套工程

6.由于招标范围中,取消车行桥改道路,车行桥处继续维持原来的桥梁方案,对应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图纸相应调整,以新发布的资料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现修改延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

大华 (略)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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