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41
四、废标原因:
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故本项目废标。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
电话: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4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 | 详见谈判文件 | 套 | 3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略) (略)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项目预算:57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 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4月1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线上领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上购买。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免费办理会员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为“投标人(非供应商)”类型,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客户服务热线:0551-*,400-0099-555),此注册审核约需1-2个工作日。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投标”,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在注册平台的同时,需提供“(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h-inter.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五)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日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10楼1006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同报价截止时间。
(二)谈判地点:同报价地点。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
移动电话:(叶)、*(常)、*(沈)
传真:0551-*
地址: 236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助理
办公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41
四、废标原因:
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故本项目废标。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
电话: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4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 | 详见谈判文件 | 套 | 3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略) (略)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项目预算:57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 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4月1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线上领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上购买。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免费办理会员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为“投标人(非供应商)”类型,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客户服务热线:0551-*,400-0099-555),此注册审核约需1-2个工作日。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投标”,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在注册平台的同时,需提供“(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h-inter.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五)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日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10楼1006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同报价截止时间。
(二)谈判地点:同报价地点。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
移动电话:(叶)、*(常)、*(沈)
传真:0551-*
地址: 236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助理
办公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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