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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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0: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社保大厦19-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 (略) 顺 (略) 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略) 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4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叶丽丽
(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3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更正前:“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 C.对门诊慢 (略) 服务的理解微积分析。”
更正后:“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 C.对门诊慢 (略) 服务的理解和分析。”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13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 (略) 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社保大厦19-1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 (略) 顺 (略) 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略) 6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0: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社保大厦19-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 (略) 顺 (略) 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略) 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4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叶丽丽
(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3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更正前:“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 C.对门诊慢 (略) 服务的理解微积分析。”
更正后:“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 C.对门诊慢 (略) 服务的理解和分析。”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13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 (略) 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社保大厦19-1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 (略) 顺 (略) 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略) 6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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