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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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4: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 (略) 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华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2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改为2023年11月28日13: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3日 14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盖公章)或保函复印件(盖公章),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高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4: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 (略) 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华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2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改为2023年11月28日13: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3日 14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盖公章)或保函复印件(盖公章),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高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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