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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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经济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2: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2-*
采购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2-*
代理机构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晨雨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中车辆参数配置要求
由于更正内容字数较多,请各供应商参照新上传的采购需求变更附件或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6时4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铁西区,04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经济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2: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2-*
采购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2-*
代理机构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晨雨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中车辆参数配置要求
由于更正内容字数较多,请各供应商参照新上传的采购需求变更附件或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6时4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铁西区,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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