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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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南芬区 公告时间 **日 14:3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街里中心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王硕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7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咨询*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更正日期:**日 12时3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至开标现场。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街里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 (略)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硕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南芬区 公告时间 **日 14:3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街里中心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王硕
(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7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区细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可研与初设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咨询*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更正日期:**日 12时3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至开标现场。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街里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 (略)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硕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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