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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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明 (略) 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晓丹024-*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 (略) 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0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姚帅
(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最高限价修改为*元,请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其它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08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99号
联系方式: 张晓丹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 (略) 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明 (略) 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晓丹024-*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 (略) 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0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姚帅
(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最高限价修改为*元,请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其它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08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99号
联系方式: 张晓丹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 (略) 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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