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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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清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7: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清河区红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01 至 2023-11-08
撰写单位: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撰写人: 赵洋
(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日期202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23年12月1日,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0日 08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略) 清河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清河区红 (略)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先生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清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7: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清河区红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01 至 2023-11-08
撰写单位: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撰写人: 赵洋
(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教室仪器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日期202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23年12月1日,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0日 08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清河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略) 清河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清河区红 (略)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先生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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